拆迁,促进了城市化的建设,加快了美好生活的步伐。
但是,拆迁却把很多人的现在变成了过去,把很多人的留念变成了怀念。
每一次的拆迁,都有很多人反对,有些人是为了财,有些人只是了为想留住那割舍不掉的过去。
每一次的拆迁,因为他们的反对,势必会引发他们和拆迁方之间的矛盾。
面对矛盾,有些人是选择坐在谈判桌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进行商谈,最终达成双方都算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
面对矛盾,有些人则是选择硬抗,死磕到底。
面对矛盾,有些人选择用不法的手段来达到最终的目的。
在拆迁方面前,拆迁户一般都是弱势群体,也是遭受不法手段侵害的群体。
面对这些情形,拆迁户最应该做的便是勇敢地与之做斗争。
2014年,刘女士在送完孩子上学后,回到家里,在家门口看到一个档案袋,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把匕首,还有一封信,信上全是威胁的内容,威胁的对象包括她十六岁的女儿,还有十岁的儿子。
原来,刘女士所居住的郊区面临拆迁,刘女士不愿意让这个已经居住了几十年的地方被拆除,于是一直反对拆迁。而她收到的那封威胁信件,其实就是拆迁方放在她家门口的。
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解除自己所遭受的威胁。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强拆、逼迁都是违法,如果有暴力行为可以报警。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搜集证据录音录像等。一定要以不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或者采取自焚等方式抗拒。
强拆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恐吓威胁等手段虽然没有强拆来的直接,但这种逼迁手段会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和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这种手段不比强拆好多少。
《条例》还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刘女士遇到的情况,拆迁方最少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没什么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因此,遭遇强拆不用太过担心,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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