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很多人的房子都是一代传一代,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老一辈的人去世了,才会把房子传给下一代。
但是,随着土地征收范围的扩大,许多农村的老房子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可能。
拆迁,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但是,对于大多数的农民爷爷来说,大字都不识几个,让他们看那一份密密麻麻的补偿协议,再让他们签上自己的大名,估计比登天还难。
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他们的子女会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签订该协议。
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都是一家人,补偿得到的钱也是他们一家人的。
但是,当老人的子女不止一个的时候,老人的房子是可以被多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这个时候,该让哪个孩子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呢?
不管最终的补偿款怎么分,其他人估计都不会同意的。
那么,在法律上,这样做合法吗?
按照征收条例来看,被征收人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才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要其他人来代签的话,不管这个人跟所有权人是什么关系,这里都涉及到一个代理的问题。
如果子女经过了父母的同意,代理他们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那就是有权代理,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如果子女未经父母同意,签订协议,那就是无权代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个时候,有人就会问,那这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就彻底无效了吗?
不一定,如果代理人在代理完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父母对他的行为予以追认,那就是有效的。
所以说,只要父亲同意,儿子是可以替父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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