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寧永和橋聚眾鬥毆案宣判:5人被判,最高獲刑6年

2月25日,在南寧永和橋附近發生一起重大的聚眾鬥毆案件。5月23日,該案在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開庭。5月30日上午,法院對其中5名被告進行宣判,有人獲刑6年!

案發經過

因一段“社會搖”視頻

雙方糾集100多人約架

2月25日23時許,黃某與朋友方某煽動糾集的20多人,與陸某煽動糾集的100多人,在永和橋附近交通要道聚集,雙方使用煙花彈和長柄刀棍實施聚眾鬥毆,致使雙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發後,雙方鬥毆場面被群眾用手機拍下並上傳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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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公安機關抓獲多名涉案人員。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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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被告人方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5月23日上午,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馮某、方某、覃某、張某和廖某5名涉案嫌疑人進行了審理,這5名涉案嫌疑人當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案發時,只有馮某剛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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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理後,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該5名被告犯聚眾鬥毆罪成立。

其中,被告人方某積極糾集人員參與聚眾鬥毆,籌集資金購買械具,並直接持械參與鬥毆,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

其餘4人認定為積極參加者,4人當中馮某認定為主犯,覃某、廖某、張某認定為從犯。

綜合考慮各個因素,經過合議庭後,5月30日上午,江南區人民法院對5名被告進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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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如下:

被告人方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馮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覃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被告人廖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犯聚眾鬥毆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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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官介紹,一般的聚眾鬥毆行為,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滿足一些條件,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第一種情況持械聚眾鬥毆,第二種情況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這兩種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種,就是三到十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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