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在南宁永和桥附近发生一起重大的聚众斗殴案件。5月23日,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5月30日上午,法院对其中5名被告进行宣判,有人获刑6年!
案发经过
因一段“社会摇”视频
双方纠集100多人约架
2月25日23时许,黄某与朋友方某煽动纠集的20多人,与陆某煽动纠集的100多人,在永和桥附近交通要道聚集,双方使用烟花弹和长柄刀棍实施聚众斗殴,致使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双方斗殴场面被群众用手机拍下并上传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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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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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被告人方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月23日上午,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冯某、方某、覃某、张某和廖某5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了审理,这5名涉案嫌疑人当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案发时,只有冯某刚满18岁。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该5名被告犯聚众斗殴罪成立。
其中,被告人方某积极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筹集资金购买械具,并直接持械参与斗殴,应当认定为首要分子;
其余4人认定为积极参加者,4人当中冯某认定为主犯,覃某、廖某、张某认定为从犯。
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经过合议庭后,5月30日上午,江南区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进行了宣判。
宣判如下:
被告人方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冯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覃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被告人廖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法官介绍,一般的聚众斗殴行为,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满足一些条件,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第一种情况持械聚众斗殴,第二种情况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这两种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种,就是三到十年的刑期。
冲动是魔鬼!
为出一时之气
约人打架斗殴
结果换来几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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