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開展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

中新網太原 16日,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傳來消息稱,為深刻汲取山西三維集團環境汙染問題教訓,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堵塞漏洞,強化監管,切實解決違法排汙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18年5月5日至8月15日在全省開展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

  山西此次“百日行動”主要任務是聚焦重點排汙企業特別是長期嚴重超標排汙企業,集中力量,精準發力,打一場汙染防治殲滅戰,形成環境執法震懾,規範企業排汙行為。

  此次“百日行動”的整治重點是:依法查處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違法排汙行為;依法查處工業企業未配套建設、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以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惡意排放生產廢水的違法排汙行為;依法查處工業企業非法貯存、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棄物的違法排汙行為;依法查處2017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重複舉報、屢查不改、問題突出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汙行為。

  “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5月5日至5月31日是集中排查階段,各市以縣為單位,突出重點、集中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實施清單式管理,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6月1日至7月31日為查處整改階段,對排查出的四類環境違法問題,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惡意排汙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對排查發現的四類環境違法問題要一律採取責令整改措施。對環境違法整改事項,應在7月31日前以縣為單位完成整改銷號。對短期內確實無法完成的,由市級環保部門責令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指定專門人員跟蹤督辦。對情節嚴重整改無望的,報經批准後,責令停業、關閉。對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確保環境違法問題整改銷號。

  8月1日至8月15日為督查驗收階段,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對各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驗收。屆時,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將成立“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百日行動”督導工作,領導小組成立7個督察組,對全省11個市“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百日行動”期間,山西各市將加強對縣(市、區)督促檢查力度,採取暗查突查、區域內交叉執法等方式,查處違法排汙行為。對工作開展不力、整治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山西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漏報瞞報,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汙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的不到解決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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