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江津:廢舊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汙,多人被判刑!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江津:廢舊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汙,多人被判刑!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江津:廢舊塑料瓶加工作坊“暗管”排汙,多人被判刑!

近日,由重慶市江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甲(化名)、張乙(化名)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開庭審理,江津區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兩人拘役五個月,分別並處罰金2.5萬元。至此,這起廢舊塑料瓶加工作坊從業人員汙染環境系列案件的5名嫌疑人均分別被判刑。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2015年3月至12月,大渡口的4家作坊分別在其租賃站的廠房內從事廢舊塑料瓶破碎加工,且均未辦理環評手續,未取得排汙許可證。

案發前,4家作坊均因無證排放被大渡口區環保局行政處罰。但在被行政處罰以後,他們明知其從事的廢舊塑料瓶破碎加工行業會產生汙染環境的物質,為逃避監管,仍通過在廠房設置暗管的方式,將生產汙水轉移排放至長江邊。

2017年7月19日,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分局民警聯合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對4家作坊排放的汙水進行取樣。

經檢測,該系列作坊排放的廢水樣本PH值為13.62,含有有毒物質二噁英。

江津區檢察院認為,張甲、張乙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質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汙染環境罪。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還發現,多名被告人一開始對自己的行為都不以為然,覺得自己不過是排放了一些汙水,甚至有人還認為自己從事廢物回收利用行業,是變廢為寶,是在為社會做貢獻。

針對部分被告人存在的認識偏差,承辦檢察官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強化釋法說理,在庭審環節發表公訴意見時明確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產經營中尤其要重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汙染環境罪,雖然比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等罪的行為相對較輕,但它並非是小事,汙染物能在植物體內殘留,會持續對植物的生長髮育產生抑制和阻礙作用,一旦過量進入人體體內,會嚴重傷害內臟和器官,同時誘發惡性腫瘤,具有很強的致癌性。此次的公開法庭庭審,是希望被告人能真心悔過、改過自新,也是希望利用法律告示每一個人,‘勿以惡小而為之’”。

據介紹,該系列案件也是江津區檢察院集中辦理五分院轄區破壞環境資源案件以來,會同江津區法院,利用其車載法庭首次在主城區參與巡迴審判。

承辦檢察官表示:“此案的巡迴審理,就是希望能夠警醒更多的公眾,以案為戒,警鐘長鳴,真正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2014年12月以來,江津區檢察院集中辦理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轄區9個區的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截至目前,已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82件574人,全部獲得法院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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