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開翡翠礦要怎麼申請?

南行漫

翡翠是緬甸的重要戰略資源,其他國家也有翡翠出產。但全世界只有緬甸的翡翠才算得上商品級翡翠,這就很搶手。

緬甸開翡翠礦規定很簡單,申請小型玉礦場者,必須為緬甸國民,且需擁有戶口本,僅此而已。但操作下來就不是簡單事了,需要很有門路,瞭解政府辦事流程才能做的下來。

2011年,緬甸政府規定可開採翡翠的區域為,隆欽、帕敢玉石珠寶區共170萬英畝,批覆了開採權面積有12600英畝,坎迪玉石珠寶區則規定了70多萬英畝面積,批覆開採權面積有1381英畝,莫魯和莫函地區規定面積為360640英畝,批覆有開採權面積為1785英畝。僧多粥少,更是搶手。

《緬甸玉石珠寶法》實施細則(8)款規定,獲開採權的玉石珠寶礦場,需要從相關開採部門處合法接手,地區開採部門下發開採權後,獲開採權者合法接手礦場後,只能在規定礦場區域,以規定開採方法進行開採,整部實施細則共有19項條款。

《緬甸玉石珠寶法修正案》第17(C)條例,獲玉礦開採權者,開採出來的玉石原石,需

註冊繳納珠寶稅,方能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運輸。

《緬甸玉石珠寶法修正案》規定,獲玉礦開採權者,在開採權有效期內,在獲開採權礦場中開採所得的玉石原石,需提交核價組註冊及繳納稅務,之後方能獲得克欽邦政府資源與自然保護廳的批文,才能進行運輸。

而且玉石原石,從玉石開採區(隆欽)外運還要獲取北部軍區司令部安全許可,之後才是合法運往緬甸玉石珠寶銷售中心 內比都或密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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