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蘇州公安 微博曬出一張某豪車上粘貼七個“葫蘆娃”上路行駛的照片,併發問“這樣安全嗎?問題出在哪?”。@廣州公安 也轉發了這個微博。3月27日,@蘇州交警 統一回復,“要處罰,我們蘇州地區是罰款50元,記2分”。
近日,“車頂放玩偶”這種現象已經被多地交警部門界定為違法:從3月26日開始,成都市對此類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昆明交警對此類違法行為初次予以警告,有警告記錄再次違法的將對其處以150元罰款處罰,記2分。那麼對於車頂放玩偶,網友和媒體都持什麼觀點呢?
根據新浪微輿情大數據平臺統計,在3月21日至4月2日,全網相關信息量達4.2萬條,微博信息量達到2.6萬條,佔比61.92%。由此形成的#車頂放玩偶違法#微博話題,閱讀量達到759.3萬次,討論數達到2495條。
從信息走勢圖來看,相關“車頂掛玩偶”的信息量在3月22日開始上升,至26日達到高峰,當日信息量達1.2萬條。26日,成都交警對這一違法行為開始處罰,多家媒體進行報道,在微博上也引發了大量網友的討論。隨後,信息量開始下降,但直至27日,相關這一現象仍有一定的信息量,說明這引發了輿論較為持續的關注和討論。
經分析,“違法”、“罰款”、“處罰”等詞成為相關事件傳播過程中的核心詞。通過“脫落”、“隱患”、“危險”、“致命”等熱詞,側面可見網民對這一行為危害的關注。
對關聯詞進行分析,從“成都交警”、“200元”、“2分”這些熱詞成為關聯詞,可以看出輿論更加關注成都交警處罰“車頂掛玩偶”這一事件。
對關注者的地域進行統計,可見除廣東、北京的網民最為關注相關事件外,四川、江蘇等地也相對關注“車頂掛玩偶”,這些地域的交警部門大多已經注意到這一現象,並開始整治或明確表示這一交通行為違法。
從敏感高頻詞來看,“違法”、“罰款”、“處罰”、“警告”等詞反映出輿論對於交警部門舉措的關注;“危險”、“掉落”、“隱患”、“事故”等詞則表明網民對這一現象危害的關注。
對於車頂放玩偶被叫停,部分網民表示支持,認為這種行為存在安全隱患。微博汽車資訊博主@總李談車 表示“車頂懸掛玩偶,屬於妨礙他人安全行車,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罰200元記2分,奧迪就是最好的案例,車頂7個葫蘆娃,拍照的駕駛員不止一位,足以證明玩偶分散了駕駛員的注意力,是不是妨礙他人安全行車”;電視臺編導蘇慶誼@科教編導老蘇 留言“我也看著這個彆扭!行駛路上掉下來,讓人誤以為是個孩子呢。有安全隱患”。
還有部分網民持不同意見,認為還有很多行為會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開車開得好”的司機並不會受影響。例如@設計美學博主@ZLlllllQ 表示“人家掛了,你說分散注意力。你完全可以不看啊。能專心開車的人就不會關注到這些。路邊走過個美女長腿,你看了一眼撞車了,你是不是要把人家美女腿卸了”;前 vivo工程師@程佳寳 認為“開車開得好的是不會被這種玩意分散注意力的”。
多家媒體對“車頂放玩偶”這一現象進行了關注和報道,發表評論文章對多地交警叫停或整治“車頂放玩偶”表示肯定和支持,如《法制晚報》在文章中指出“這類事件一出現,相關部門立即發佈警示、提醒,這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的,既可以糾正一些司機的行為和想法,又是一次普法教育,讓大家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深入的認識。”
對於車頂放玩偶這一行為應該如何管理,部分媒體提出了建議。《新京報》在《治理“車頂玩偶”,需要統一量化法條》一文中表示雖然多地交警部門明確表示這一行為違法但處罰標準卻不盡相同,因此建議“讓成都抑或其他地方交警部門,都能依據統一量化的法條,對‘車頂安裝玩偶’等違法行為作出尺度一致、恰如其分的處罰,及時剎住這股歪風”。
關於車頂放玩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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