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強制女職工45歲內退休,合理合法嗎?

海闊天空159678469

看到很多人說巴不得被早點退休,我就呵呵了,你不瞭解實際情況只是憑想象判斷,你不知道被迫提前退休的人有多苦。國企,為了甩包袱,把女職工工種修改,提前十年退休,退休之前先內部退養,也就是說女職工35歲內部退養只拿一點工資,當然這個時候養老保險就會少很多,主要還是企業給少交一大部分,因為工資基數低,是正常基本工資的50%到60%。40歲被扔到社會進入統籌,這時的養老保險繳納的不僅金額少而且年限短,拿到手的養老金自然少的可憐。年富力強的時候找份工作不難,但是卻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了,因為養老金賬戶已經被封死了,交也是白交的。於是,這部分人的退休金永遠是最少的,隨著國家每年按比例調增退休金,她們的基數低,調增的金額也是少的可憐,差距越拉越大,拿到手的退休金連自己都養活不了(一千多元目前按年5%增長,以後不知道增不增加),退休十年的人現在的退休金也才一千多元,還得四處求職謀生,這樣的日子得持續一輩子。當然,醫療保險同樣很低,看病一樣看不起……。35歲怎麼樣也可以找到工作,可以繼續繳納十年養老保險沒問題,正常50歲退休已交滿15年,退休金最少兩千多,同比例增長,年齡越大,比提前退休的人拿的養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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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勞部發 【1994】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國有企業安置富餘職工規定》(國發【1993】111號令)頒佈後,對於規範企業妥善安置富餘職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有的企業在分流富餘職工時,採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強迫退出崗位休養(以下簡稱“內退”),剝奪甚至侵害了職工的正當勞動權利。為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行政法規的嚴肅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二、企業對在改革中精簡下來但又不符合“內退”條件的人員,應該積極為他們創造或推薦新的崗位,也可以提供轉業培訓,在採取這些措施以後,對部分人員可以引向社會或作為企業內部待崗人員,但不能辦理“內退”。

三、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無論是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餘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對確實有困難並已足額交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用失業保險金予以補貼。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轉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養老金。

四、各地勞動部門對企業貫徹國發【1993】111號令要做好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今後,對企業的此類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alsjs


阿廖莎hlj

這不是企業的明智選擇!



一、內退弊大於利

內退就是企業職工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自行確定的內部退休制度,說直白一點就是讓年紀偏大的職工退出崗位的用工方式。

事實上,此措施興起於上世紀末颳起的職工下崗風潮,實踐證明是失敗之舉,弊大於利。

二、內退有失民心

45以上歲職工正是人生的艱難時期,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負擔很重,內退後收入大幅度減少,生活水平立刻下降,而且,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減少,對正式退休後的生活必然造成影響。

在國企中這個年齡段的職工,已經將青春獻給了企業,風華正茂時苦幹加實幹,收入很少,沒有太多的積蓄,即使有一些存款住房改革已基本掏空。這個年齡正是孩子上大學,結婚需要大筆投入的時期,現在讓其內退豈不是雪上加霜嗎?

所以,有失民心!



三、內退增加負擔

內退的目的是減少人員數量,節約人工成本。但是,這個年齡的職工他們年富力強,經驗豐富。他們的離開勢必產生新的人力資源短缺,如此一來新招聘的員工必然增加人工成本。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家對這些內退人員是容許進入社會保險統籌的,也就是說同意按正式退休人員對待的,企業由此可以減少開支。而現如今,這項政策已經取消。

所以,內退措施不僅沒有減少人員費用,反而增加企業成本,造成了新的負擔。



總之,希望這些企業能夠以人為本,在職工內退制度中權衡利弊,綜合評估得失,營造和諧文明的企業發展環境。


晚間欣文

昨天和一位在x商行工作的朋友閒聊,他正好談及此事。

因銀行傳統的取存款和信貸業務己落伍,逐漸被高科技新興的網絡銀行所替代,電腦不斷更新換代,各分行業務櫃面緊缺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文化水平的櫃員,進行日常的業務辦理。

上了年紀的老櫃員顯然力不從心,無法勝任和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他們又佔著編制,光拿工資沒事幹。

上層不得而以決定讓45歲以上的女員工、50歲以上的男員工進行內退(正式退休女55週年、男60週歲)。

一石掀起千層浪,符合條件內退的員工人人不同意個個不贊成。

用朋友的話來說:不想內退,無非是經濟上有所損失……

國企強制女職工45歲內退應該合理合法,這些單位都有法律顧問參預。


老夥計49547

國企強制女職工45歲內退休,合理合法嗎?國家對於事企業單位職工規定了退休年齡要求,男6O週歲,女5O週歲,女幹部55週歲。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可提前5年退休。

有些國家企業單位他們內部制定了女職工45歲內部退休政策,對於這項規定政策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一,她們年富力強,身體健康,富有工作經驗,可以說屬於廠裡的各項技術骨幹。

二,無論是理論基礎還是實踐經驗她們都有充分的條件,45歲的人群她們都是企業單位的主力軍。她們的早退會給企業的效益造成影響。

三,對於這類人群實行早退也會給他們的經濟和生活帶來損失,她們在職的工資標準適當會減少,處於這個年齡段的人家庭負擔大,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顧父母的養老,又要關心孩子上學唸書,立家成業,造成家庭負擔繁重。

四,對於這些人群離退,廠裡又要增加新員工,對於他們的理論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都要付出一定的培訓費,加之要負擔他們的工資,這不是無意中增加了廠裡的經濟開資嗎?

我覺得廠裡內退條件要講求靈活性,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也可適當延遲退休年限。


志同道合179276449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絕對不合法!但是否合理其實因事因人而異吧,不能斷然否定也不能斷然肯定。首先從個人角度看。在我長期從事人事工作過程中看,多數人從綜合因素出發是不願內退的,但也有一部分人由於各種因素希望能提前內退(我們公司實行自願選擇方式,是真正的自願選擇)。所以,合理與不合理從個人角度出發得到的結果是不同的。其次從企業角度看。儘管我們承認歲數比較大的員工有長期工作積累的經驗,但由於歷史原因與科技技術的不斷髮展,企業對人的要求逐漸提升,對人員數量要求在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加快人員的減少或者吐故納新是很多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同時,很多企業由於各種原因舉步維艱,減員有時候也是被迫之舉……。很多企業為了維穩或者極力減少減員的複雜困難,無奈採用了提前內退這種笨辦法,因為多數企業在實行內退制度時,採取了很優惠的方式。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吧。根據我們的實踐,內退最佳的方式是採取自願選擇,是真正的自願選擇而不是欺騙性質的自願選擇。


吳大叔55384748

你提出的問題是央企、國企普遍存在這些問題,按國家人社部文件規定國有企業當經營不善、工作生產不保滿停滯,經營困難的企業不能把員工推向社會的規定。企業有義務為員工轉崗培訓、待崗、內退的方式安排員工,給於員工繳納企業平均工資養、老醫療保險、並給於員工當地每月最低生活費,企業好轉時優先按排本企業員工上崗。

我們中電建下屬各局從八十年代中期就開始執行這一文件至今、市場經濟帶給老員工的確是一種傷害,但希望你能正確認識內退這個問題!


浪跡194858605

怎麼說呢?

國企就是國企,還有這樣的“內退”待遇。我們這些在民企上班的也只有一個遭遇,那就是在企業面臨困難的時候,通通下崗!哪還有“內退”這一說?

我們這些民企對待女職工的政策就是到了五十歲在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這些女職工就光榮退休了,每月領五百多的退休工資。去年治理汙染工作的加強,我們企業關門後,通通回家了,也就不存在內退的問題了……


荷聲茹夢

行業不同,工工作性質不同,感受就不同了。菸草行業規定,男50,女45內退,工資待遇不變,獎金少一點,但是大家還是不願意內退,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一般職工一年至少要少領6萬元左右,更何況是領導。


珠水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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