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福鼎兩青年爭強鬥狠電話約“決鬥”獲刑罰

近日,寧德福鼎市法院審結被告人鄭某長、鄭某旺聚眾鬥毆一案,依法判處鄭某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鄭某旺有期徒刑二年。素有積怨的兩名年輕人,平日裡都是逞強好勝,後雙方一時氣盛便電話約定結夥持刀鬥毆,最終兩敗俱傷。

寧德福鼎兩青年爭強鬥狠電話約“決鬥”獲刑罰

【網絡圖】

近日,福鼎市法院審結被告人鄭某長、鄭某旺聚眾鬥毆一案,依法判處鄭某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鄭某旺有期徒刑二年。據介紹,鄭某長和鄭某旺自從結怨以來,多次結夥鬥毆,矛盾隨之不斷演化升級。2015年底,原本還在酒店內和朋友打牌消遣的鄭某旺突然接到鄭某長的電話。電話中,鄭某長要鄭某旺拉一夥人到福鼎市某公園內一較高下,並揚言如果鄭某旺不來則會開除還在其店內工作的鄭某旺朋友。當時鄭某旺忍不下這口氣,經在場朋友一致支持,便拿著西瓜刀、木棍等器械趕至決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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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時分,事先埋伏在約定地點附近賓館的鄭某長等來了鄭某旺一群人,當即使用砍刀等器械給對方一個措手不及。見狀自知不敵的鄭某旺等人因害怕迅速往回撤離,但鄭某長等人仍緊逼不放,其間追上了鄭某旺的朋友謝某,對著謝某便是一頓圍砍,隨後逃離現場,最終兩名首犯雙雙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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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被害人謝某屬輕傷一級。一年後,鄭某旺、鄭某長分別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網吧內被抓獲,並在法院審理期間通過家屬與被害人謝某達成賠償協議。福鼎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長、鄭某旺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對方,各自糾集多人結夥持械鬥毆,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鄭某長、鄭某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情節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迫放棄與對方打鬥,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鑑於鄭某旺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社會危害大。遂依法判處鄭某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鄭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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