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汙染源普查對象:
根據《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汙染源情況,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
普查的標準時間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汙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汙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汙染物種類和來源、汙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屆時,我市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將佩戴統一印製的普查證件進行入戶調查登記,請您準備好與普查相關的資料並配合開展普查工作。
我們將嚴格遵守《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的規定,對您所提供的調查數據予以嚴格保密,不用於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普查資料。
感謝你抽出寶貴時間參與汙染源普查工作!
眉山市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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