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媽媽”涉嫌敲詐罪:民間慈善為何會變味變心?

文/馬進彪

“愛心媽媽”涉嫌敲詐罪:民間慈善為何會變味變心?

李利娟因為其善舉,2006年被評為感動河北人物,並多次被媒體報道,21年來她已經陸續收養了118名遺孤。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的12月,李利娟被診斷出患有早期淋巴癌,但仍努力掙錢養活著這些孩子。從這樣的背景中,很難想到李利娟嫌多起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其中的情況到底是怎樣,還需要法律給出最終的定論。

但是,這一切背後的深層問題是,各地的諸多孤兒到底該由誰收養才能讓社會放心?就目前一些地方的經濟條件來說,將所有的孤兒讓政府承擔,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然而,事實就在那擺著,這些孤兒必須要有個安穩的歸宿,而社會並不能等到地方政府完全有了相應的能力才思考這個問題,因此,這其實是個眼下與未來不間斷的進行時的問題。

從以前的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到,社會對李利娟的善舉給予了很高的褒獎,她的舉動給很多孤兒帶來了希望,同時,也給當地政府部門解決了很多力不從心的問題。也正是因為如此,社會各方才給了李利娟諸多的社會榮譽,而在此過程中,很多地方也將李利娟的事蹟當成瞭解決現實問題的一條路徑,因而李利娟也成了當時社會正能量的一種符號。

然而,現在一切情況發生了不可想象的變化,隨之而來的問題似乎更讓人難以理解,那就是李利娟當初的善舉到底是真的善舉還是另有圖謀。顯然,社會不能因為她現在出了問題就否定了她之前所做的一切,因此,這事必須一分為二地看。

因此,社會必須思考這樣的問題,即慈善是道德之舉,但當它產生了“要挾”成分的時候,還算是慈善嗎?顯然這需要更加理性的定義。客觀而言,在目前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還沒有足夠的能力解決所有問題,因而,客觀上也確實需要社會力量及個人力量的介入,但卻不能因為慈善二字就可以突破所有的社會規則,畢竟,社會還需要更大的秩序。

顯然,對於李利娟身上所發生的前後截然不同的行為,還要一分為二地看,該肯定的要肯定,該法辦的要法辦。但無論如何也都要將問題拉到本源上來,即對於從事社會慈善的機構或個人,地方政府都要給予常態化的規範管理,建規立制是必須的規範路徑,有了章法,有了制度,才能保證社會慈善不變味,不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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