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所謂夫妻忠誠協議是指夫妻雙方約定一方在將來如果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時,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是財產責任)的協議。在理論界,對忠誠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忠誠協議無效理論,其理由概括起來是:因夫妻忠誠協議是一種以身份關係與個人情感為基礎的協議,所以不能用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如果認定這類協議有效將極大地束縛人性的自由,進而使婚姻自由的原則名存實亡。另外一種理論認為這類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其違約責任的約定實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夫妻財產約定。既然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之間可以設立書面的夫妻財產協議。故這類附延緩條件的忠誠協議也應為法律所允許,進而認定其有效。對此,本婚姻律師在贊同第二種觀點的同時進一步認為:夫妻忠誠協議是一種民事約定,而民法理論中有一項重要原則,即約定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時候效力大於法定。從夫妻忠誠協議的特徵來看,其為民事約定,違約後果是財產責任,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在起訴離婚案件中,應當這類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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