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出庭,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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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審判叫缺席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這句話其實不難理解,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起訴離婚時,如果法院已經依法向被告送達了訴訟狀,而被告既沒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答辯(期限一般為15日),也沒在接到法院傳票傳喚後到庭參加審理,或者是沒經過法庭允許,雖然到了法庭,卻中途退庭,法院都可以在被告沒在法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並判決。

但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決的結果未必就會對原告有利,如果原告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法庭也可能會判決不離婚的,不是說被告不出庭,判決結果就會對被告不利,法庭注重的是證據,而不在於被告有沒有來。

所以,收集證據很重要,證據充分了,管你來還是不來呢!


紅楓文史娛

法院受理原告的訴訟請求後,會安排開庭日期,通知原被告雙方到場,一般是讓原被告雙方先協商,如果無法協商就進審判庭開庭審理。

關於原被告雙方到不到庭:

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會郵寄開庭傳票給原被告雙方,只要雙方簽收了傳票,法院是不管雙方到場不到場的,到了開庭日期就會開庭。

如果被告第一次不接收開庭傳票,法院會第二次、第三次郵寄開庭傳票,如果後續仍不接收,法院可要求拘傳或者留置地的證明人簽字確認,傳票已送達。或者登報公告法院送達多次被告拒不接收。

然後,到開庭的日子法院開庭,被告有可能會突然出現。

只要有一方到場,法院就會根據證據審判!

純手打碼字,望對你有幫助。我剛經歷過工程經濟糾紛的案子,被告沒到庭,直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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