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定職責 乾縣檢察院 “狀告”三部門

本網訊(解光輝 李研)5月30日,公益訴訟起訴人乾縣檢察院訴被告乾縣某三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乾縣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公益訴訟起訴人乾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乾縣某三部門不依法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乾縣某良種豬繁育場、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套取國家退耕還林專項資金,造成國家利益受損。乾縣檢察院向該縣某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但三部門未對檢察建議書做出回覆。乾縣檢察院認為,三部門不依法履行審核、發放的監管職責違法,並對騙取的專項資金予以回收。

庭審中,訴辯雙方對三部門是否履行監管職責進行了舉證、質證,並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七人合議庭當庭對本案爭議焦點進行了評議和歸納,對乾縣檢察院當庭提交的證據,經質證當庭評議後予以認定。該案將擇日宣判。

此案的七人合議庭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經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組成,是自2018年4月27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後,咸陽首次由七人合議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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