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定职责 乾县检察院 “状告”三部门

本网讯(解光辉 李研)5月30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乾县检察院诉被告乾县某三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乾县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乾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乾县某三部门不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乾县某良种猪繁育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乾县检察院向该县某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但三部门未对检察建议书做出回复。乾县检察院认为,三部门不依法履行审核、发放的监管职责违法,并对骗取的专项资金予以回收。

庭审中,诉辩双方对三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七人合议庭当庭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评议和归纳,对乾县检察院当庭提交的证据,经质证当庭评议后予以认定。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案的七人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组成,是自2018年4月27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后,咸阳首次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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