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患绝症,去世前把收藏的枪支送给同好的他,3年后本溪男子因此被刑拘,你怎么看?

金松601

远亲不如近邻,这话说的没错,邻居之间若是处好了,那感情肯定是杠杠地。如果两人再有着相同的爱好,互相引为知己,那就更没的说了。

这不,本溪县的隋某某和他的邻居就是这样一对“知己”:两人都特别喜欢玩枪。

可是在中国,私人持有枪支弹药那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别说是枪了,就是几颗子弹那都得送到派出所去。可是这哥俩胆大,不仅有枪,私藏了一只单筒猎枪不说,拿射钉枪改制了一把枪,还有制式子弹60多发等弹药。

据隋某某说,邻居还活着的时候,俩人没事就在一起交流这些枪支弹药的事,那是越唠越热乎、越唠越近乎、越唠越兴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3年前邻居患病不幸去世,去世前就把自己私藏的这些“宝贝”都送给了他。

这可把隋某某乐坏了。

可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失去了邻居这个“知己”,隋某某没了交流的对象,枪瘾上来就忍不住上山放两枪,撵撵野鸡兔子啥的,这是可就露出去了。

于是,民警找上了门,隋某某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邻居、朋友之间有同好是件好事,有利于加深感情。可如果这种同好跟法律相违背,那就是“臭味相投”了,早晚得被拽下水去。说实在的,如果隋某某的邻居得知自己的好心竟然把“知己”送进了看守所,还不得后悔当初的决定啊!

不过话又说回来,喜欢收藏点啥不算罪过,就算没条件收藏啥艺术品,还有集邮的、集火花的,还有攒烟盒的、攒打火机的,就算真是喜欢枪,也大可以收藏枪模啊,干嘛非得要碰法律这个底线呢?那只能说是自作自受、no zuo no di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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