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交通安全预警 彼此让一让,道路更通畅

2018年05月15日09时53分许,张某驾驶川A号牌小型轿车,由雁江区保和镇方向往高龙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放高路龙山村处时,与王某驾驶的川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规定:减速靠右边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因此张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因王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资阳交通安全预警 彼此让一让,道路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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