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研究員:如何理解中美知識產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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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研究員:如何理解中美知識產權難題

在美國政府上月公佈的對華301調查報告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責難引發關注。美國政府的“301調查”指控中國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強迫美國企業轉讓技術。這也是特朗普政府擬對中國商品加徵關稅的重要依據之一。

不過國內專家則認為中美知識產權暗戰在於兩國知識產權的發展不均衡及其分歧,雙方爭奪凸顯出高科技的戰略制高點為必爭之地。

針對中美知識產權問題,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訪問研究員帕特里克·孟迪斯和國防分析家喬伊·王撰寫《如何理解中美知識產權難題》,分析了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變革,指出了中國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並認為中美知識產權暗戰的根本是國家利益的交鋒。以下是全文內容:

2017年8月,白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展開調查。調查旨在“確認中國政府有關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視性,且給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雖然調查還在等待特朗普總統的決定,但他已經通過推特暗示:“美國正迅速對知識產權剽竊採取行動。我們不能允許這件拖了很多年的事情發生。”

在當前中美貿易關係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中,有幾個重點驅動因素必須更好地加以理解:“竊書不算偷”這句中國老話所體現的文化意涵,以及“中國製造2025”倡議。

在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就包含知識產權內容,即國會有權“為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利權的保障”。與美國不同的是,對於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曆來既無傳統,也沒有法理基礎。

商標第一次出現是在近3000年前,也就是在中國時間跨度最長的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然而面對贗品,保護和守規都是有限的。傑弗裡·威拉德認為,“這種失敗或許是來自中國的傳統,以及那種認為'對藝術品和文稿細加複製是對其主人最高形式的敬意'的普遍觀念”。

20世紀,在日本侵華、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國共內戰期間,專利在中國根本得不到真正保護。在二戰後背景下,1949年共產黨上臺,他們廢除了國民黨的整套法律,開始建立一種新的法律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石巍寫道,權利是由國家給予的,而不是個人享有不可剝奪權利。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年出現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依據的觀念是個人的成就屬於全社會”。

直到上世紀80年代,中國才開始加強其知識產權架構,制定全面的法律來管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1980年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後,中國於1982年8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這是“中國開始系統建立現代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重要標誌”。

“中國製造2025”

原則上,世界本應歡迎中國加強創新和提高製造能力。然而,“中國製造2015”帶來的一些問題註定會給世界其他國家造成重要影響。

首先要記住的是,中國發展的源頭並不完全是內在的。時任歐盟貿易委員的卡雷爾·德古特在2011年表示:“過去十年,沒有開放的全球貿易體系讓中國從中獲益,中國經濟驚人的增長是不可能的。”《知識產權觀察》報道說,一旦中國製造商弄清外國產品的“反向工程”,那麼幾乎沒有什麼法律阻止它們換個名字來製造這些產品。這讓中國成為“全球最大的廉價山寨產品製造商之一”。

《知識產權觀察》的報道稱,盜版軟件、山寨產品和竊取商業機密給美國帶來的經濟損失約在2250億至6000億美元。其中,大約1800億到5400億美元與作為市場準入條件的強制性技術轉讓有關(例如電動汽車、高速鐵路、風能技術、深海鑽探或頁岩油壓裂技術)。

2017年的《網絡安全法》將使知識產權問題進一步惡化。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陸之瑤和加里·克萊德·霍夫鮑爾認為,該法律要求“被認定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企業將數據儲存在中國國內。任何將數據轉移至海外的做法都應接受安全評估”。世界最大科學家與工程師專業會員組織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的報告稱,根據這一法律,科技公司將被要求“交出源代碼,併為政府監管機構創建硬件和軟件後門”。公平地說,其中一些要求美國國家安全局也在實施,前國安局外包人員愛德華·斯諾登的爆料顯示,國安局一直試圖侵入華為這家中國的技術巨頭。

“中國製造2025”將通過向國有企業提供大量國家資金和傳達官方及非官方的本地化要求使市場扭曲加劇。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希望通過利用和“消化”外國技術來逐漸削弱外國技術的作用。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稱“中國製造2025”是“非常非常嚴峻的挑戰,不僅對我們,對歐洲、日本和全球貿易體系來說都是如此”。與中國將會逐漸適應開放市場和公平競爭規則與原則的觀點相反,這個國家似乎正在朝著相反的方向前進。

中國加入WTO剛好15年。在國家對經濟的控制下,中國多年來一直壓低人民幣匯率以促進出口,同時國有企業獲得了低息貸款。2010年萊德希澤在作證時曾表示,“為了敦促中國遵守其WTO義務的文字與精神,克減(WTO承諾)可能是迫使該體系發生改變的唯一途徑”。

伍人英在他發表在《哈佛國際法雜誌》的文章中寫道,從2009年到2015年,在主要貿易大國(美國、歐盟、日本和中國)的WTO爭端中,與中國有關的案件“佔這四大經濟體提出的針對彼此的案件的90%”。他還稱,“即便一個守成大國的法定利益與中國一致,它也不曾與中國聯手挑戰它的盟國”。

最後,中國在加入WTO時談判過保留國內市場限制的問題。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給了中國一些空間,例如規定“關鍵行業的公司與中國夥伴合作”,限制外國公司的市場準入,除非它們參與合資企業。中方承諾,隨著經濟的成熟會逐步取消這些限制,可北京並沒有踐諾。以這種家長式觀念與中國進行談判讓美國付出了沉重代價。在談到中國加入WTO時的服務規則談判時,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尼古拉斯·拉迪認為:“我覺得,美國談判代表基本上是搞砸了……他們並不認為中國很重要。”

斷言中國利用一切優勢違背世界貿易治理規則的精神甚至文字當然有合理之處,但公平而言,又有哪個國家不是且為什麼不會是這樣呢?所有國家都在為自己的國家利益行事。

在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中國一直為在世界舞臺上獲得承認而奮鬥。如今終於與其他大國比肩而立,它是不會向後轉的。鑑於中共對其2049百年目標的期待,全世界都可以肯定,中共屆時會努力鞏固中國作為自主的第一世界大國的合法性。

原題:如何理解中美知識產權難題

帕特里克·孟迪斯(Patrick Mendis)

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訪問研究員,美國國務院服務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美國全國委員會成員,著有《和平的戰爭:中國夢和美國命運如何創造太平洋的世界新秩序》,兼任北京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

喬伊·王(Joey Wang)

國防分析家,是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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