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雅逝世事件中該不該對王家三萬多捐款進行調查,並要求其公開花銷項目?


相比前些時候炒的沸沸揚揚的羅爾事件,我總覺得網友們對王鳳雅的家人更加苛刻。說實話,我覺得真的沒必要這麼錙銖必較,三萬塊錢想治好癌症簡直可笑,能在孩子活著的時候滿足她所有心願也就算物有所值了。

根據以往事件總會反轉再發轉的現象,直到今日,我才敢說一些自己的看法

標題起得都挺不錯,看著就想點進去了解一二,有的網友也確實是心善,一看這內容當場義憤填膺,熱血衝頭,摩拳擦掌開始轉發新聞,痛罵家屬喪心病狂。。。

網絡暴力的破壞力之大,傳播速度之快很容易失控,奉勸大家坐在家裡舒服的翹著二郎腿一邊兒吃零食一邊兒討伐的時候能不能先等一等,就算自己不能分析事實真相,起碼等各方當事人都出面澄清以後再決定你要罵誰

如今事情真相大白,小鳳雅也去世了,不知道曾經口誅筆伐,破口大罵她家人的鍵盤俠們有何感想,有人後悔了,有人開始道歉了,可“對不起”這三個字有多輕,能抹得平一邊兒承受著喪女之痛一邊兒忍受著網友詛咒謾罵帶來的傷害麼

還有一位志願者的事兒也讓我諸多感慨,但是我一沒捐錢二沒去幫忙,沒有立場,也不好過多評價

只希望以後大家獻愛心,做公益的時候不要那麼急躁和自以為是,多為病人和家屬的實際情況考慮,做好事也要講究方法

最後。。。

王鳳雅小朋友一路走好,願你下一世做個健康快樂無憂無慮的孩子


吃瓜女超人

27號下午兩點,開始採訪小風雅的爺爺,整整五個小時。之後稍微休息,換個場景繼續採訪小風雅的媽媽。採訪結束時,已經是晚上10點半。收完機器趕回縣城,已經過了午夜12點。勝男說,餓的胃疼,他們從早上出發到小風雅家,一天沒吃東西。

小鳳雅爺爺很瘦,採訪間隙一支接一支吸菸。他過去當過老師,有文化,各種細節記得清清楚楚,有些時候我覺得某些細節並沒有那麼重要,但他依然要講,講到情緒激烈處,他的身子都在發抖。好幾次我也差一點掉淚,年紀大了,越來越見不得戳心的苦難。

這個時間,小風雅的爺爺專門記在本子上,11點57分。

孩子死後,小風雅的爺爺第一反應是給政府和派出所打電話,讓他們作見證。孩子的遺體被拉走,警察打來電話,等等,我們要拍照。在王家責任田的麥地裡,警察匆忙趕過來,又把孩子的新衣服脫下來,從前身到後背仔仔細細反覆拍照。證明孩子沒有受到虐待。 採訪中小風雅的爺爺拿出一張紙,上面記載著他們收到捐款後的花費。一共是37373塊錢。這其中,大約只有五千多塊錢有票據。剩下大部分開支,比如買奶粉,買衛生棉籤,照顧孩子是買的零食,等等,都沒有發票。爺爺怕我不相信,一項一項給我解釋,其中奶粉是在兩家店買的,數字有整有零。期間幾次我都不太想繼續詢問,但鳳雅爺爺特別認真,一項一項解釋。節目播出的時候,編導對這一段做了剪輯,顯得沒有那麼漫長,但我在採訪時,挺受折磨的。

最後,小鳳雅的爺爺對我說,王老師,我的孩子多活了20天,就是為了幫助我們,證明我們的清白。她做到了。

說到這裡,孩子的爺爺眼淚縱橫。

休息時我對編導說,一共就三萬多塊錢,一筆一筆算來算去,這真的是在尋求真相麼?

回北京的列車上,龍愛問我,王老師,為什麼當時羅爾事件時,你那麼堅決要求他公開,但這次小風雅事件,你卻覺得仔仔細細算賬不夠人道?我說,羅爾的女兒有醫保,實際看病開銷非常少,他們完全負擔得起卻欺騙公眾募捐,另外,羅爾最後募集了幾百萬,這麼大一筆數字,我認為他有義務說清楚。但小風雅事件,一共就三萬多塊錢,雖然鳳雅爺爺說的每一筆錢花費或許會有出入,但大部分也都花在的孩子身上了,這麼貧困的家庭,如果非得要求他們必須去做化療,否則就是欺騙,我覺得太苛責了。

說到底,點對點求助性質的捐助,很難做到清晰的賬目管理。因為錢進了個人賬戶,多數受助人都會當做是自己的錢,怎麼花,就看當事人的良心了。因此,這種求助只適合小額的數字,因為事實上這種錢根本沒辦法進行有效的監管,而過分的較真,也會傷害到受助人。讓他們倍感屈辱。

輿論爆發後,鳳雅爺爺把剩餘的1301塊錢交給了政府,之後,還當著鏡頭面前展示自己的收據。

我心裡很不是滋味。

慈善救助中清晰的救助目的,完善的開支賬目當然重要,但是,並不是僅僅只有這個重要。對受助者的尊重,不傷害他們原本就十分脆弱的自尊心,同樣重要。

否則,這些貧苦不幸的人群,因為命運被剝奪物質資源之後,還會因為被施捨,被苛責,在精神上再被剝奪一次。如此,救助就會變成傷害。

採訪中我詢問鄉政府民政所的所長,為什麼來幫助這個不幸家庭的志願者,還有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最後不但沒有幫助成孩子,反而和小風雅的家人反目成仇?他說,雙方互不信任。為什麼會這樣呢,我繼續追問。他小心翼翼地說,志願者們溝通的方式可能不太妥當。

小風雅的爺爺和媽媽給我講過這樣一個細節。4月5號,馬嬋娟帶著小風雅一家坐車去鄭州,之後準備坐高鐵去北京看病。車行駛在高速路上,坐在前排副駕駛座位上的志願者馬嬋娟突然朗聲大笑,說,“我終於把小風雅帶出來了”。

抱著已經昏迷不醒的小風雅媽媽,還有坐在旁邊的爺爺,聽到這笑聲,感覺是那麼的刺耳!


王局志安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第一,如果我們認為應該調查,誰來調查?誰有資格調查?當地紀委?還是參與捐助的人組成一個調查小組?那麼,網上隨便一個公益組織,或者隨便幾個人,就要調查,這是合適的嗎?

第二,據當地警方調查,王鳳雅在三個平臺一公獲得3.8萬捐款,其中水滴籌最多,3.6萬,參與捐款的人達到2000多人。換句話說,平均每個參與者也就20塊錢不到。那麼,一個捐款20元的人·,是否願意調查呢?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很多人捐款的時候,並沒有想到這一點。我也在這種平臺上參加了幾次捐助活動,一共捐了幾百上千元,但是,如果不是熟人的話,我連病人的後續都不知道,就更不用說捐款如何話了。

第三,像水滴籌這樣的平臺,其實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直接的互助。一個人發出求助,需要出示病例,還有兩個實名人的擔保,他們擔保的是“病情是真實的”,並不是“每一分錢都用來看病”。如果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協議,那麼,在籌款的一開始,病人就並沒有做出承諾要每一分錢都花在看病上,也沒有承諾公開每一筆開銷,或者出示發票。如果我們把這理解為協議行為的話,拿著這些錢去吃一頓飯,打車,都不算違約。

也是理想的狀態,受捐人應該最大限度地公開賬目,同樣,捐助人則純粹是獻愛心,並不為自己這個愛心要求什麼回報。這才是倫理上的理想狀態,但是很可惜,最終我們收穫的是相反的結果:捐助人或者看熱鬧的網友要求受捐人做到無瑕疵。

這並不是好現象。我們應該把這種監督熱情放在對公益機構的監督上,但是悲哀的地方在於,在中國,恰恰是公益機構不發達、不專業,最終我們才發展出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救助,這樣的救助,是很難做到要病人公開賬目明細的,除非募捐平臺在設置上想辦法——但是正如你所見,各家平臺競爭的關鍵在於看誰更方便,而不是誰最可靠。

最後的結果,應該是兩敗俱傷。以後求助越來越難,而捐款的人也越來越少。


張豐

從王鳳雅事件來看,籌款有兩次,一次是2017年11月,一次是2018年3月初。第一次主要來源為親戚朋友與鄰居,而第二次則是應志願者要求進行的社會籌款,共籌到23316元,這些志願者就是兒童福利機構“大樹公益”或陳嵐的機構“小希望”的志願者。

水滴籌對於他們線上籌款的定義是為家庭困難籌款,屬於社會互助而不屬於慈善捐款。不過,水滴籌跟捐款者是否說明了“捐款不要求全部用於救治”這一點呢?

志願者加入進來,用自己的社會網絡來幫助病童籌款,作為兒童福利機構,幫助籌款的前置條件是積極救治,我認為這沒有問題。只是不知道溝通過程中出現了什麼問題,家屬並未認可這一條件。

水滴籌在王鳳雅事件中,採取了比較有限的措施保障善款善用,譬如,4月初,孩子家屬曾再次申請發起籌款,但因不能提供上次籌款所有花費的單據,被平臺拒絕。而水滴籌的公關人員在回答媒體提問的時候說,籌款提現前,會要求患者或者家屬提供相關證明,並向所有捐款人(本次捐款有1636人)進行24小時公示,均無異議後才會打款。如有異議,線上籌款顧問和線下志願者會進行相關核實。提現之後,則依靠患者家屬上傳患者及花費動態,以及實時開放舉報機制進行監管。

這種爭議如何平息呢?

目前要不要調查,我認為唯一能夠決定的,是數千名捐助者。也唯有平臺,能夠協調解決目前的爭議。


李思磐

咋看網友們的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細想這個質疑卻走向了極端,過於較真。

接受捐助也要講誠信,不能給詐捐者可乘之機,這沒有錯。募捐時聲稱用作化療的,錢最後卻花在奶粉上,這當然是不誠信的表現。就本事件而言,如果訴諸法院,法院也許會站在質疑者的一邊,因為法院的每個判例都必須依法進行,都具有社會引導意義,法律是不應該同情不誠信的人的。但是個案必須個案分析,尤其是民事上的個案,與刑事上的個案有很大區別。我相信絕對多數網民不會贊成將該事件訴諸法院,用這個家庭背景下的這個事件來“普法”也未免太不夠厚道。

理由一:要求每個人都說話精準不現實

小風雅家中無錢為小風雅治病是事實,此時籌錢是頭等大事,作為一個母親,怎麼說能來錢就怎麼說,這完全可以理解。要求小風雅的母親此時冷靜地考慮法律問題,完全依法辦事,既不必要,也不現實。退一步說,就算違法,也是違反了誠信原則,也不能上升到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另外,也不排除當初募捐的初衷就是籌錢用於化療。

理由二:募捐行為本身很少有個人把它看成是法律上的承諾

募捐的說詞嚴格意義上說是法律上的承諾,既然承諾了就要嚴格按承諾來履行,承諾募捐用於化療,就必須用於化療,這個沒有毛病。但是實際操作中,有多少人把募捐的說詞看成法律上的“承諾”的?恐怕多數還是把募捐的說詞看成一種宣傳,特別是個人募捐。從宣傳的效果看,實話實說,說放棄對小風雅的化療,募捐款只用於給小風雅買奶粉,效果如何?不用多作分析也可以想象,恐怕不僅募捐不到一分錢,還得被人謾罵。

理由三:應當尊重基本事實

理由四:改變用途符合人之常情

總之,對加強對募捐行為的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加大對詐捐行為的立法打擊力度是必要的;對於受捐單位、家庭,特別是受捐單位進行必要的監督、嚴格的事後審計也是應該的,但是對類似小風雅家庭這樣的情況,對受捐款用途的監督像財政專項撥款一樣嚴格未免有點過頭。捐款屬於慈善行為,把慈善行為打造成鐵板一塊也就不慈善了


斷牙虎110

首先,在這裡我要對自己先前偏聽偏信,在未查明事實情況下妄自發表的惡意揣測,向所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當事人致歉。

其次,具體到本事件,我認為不應該。這件事情之所以鬧出如此大的爭議,一個方面的原因在於圍觀者和王鳳雅的家人對款項的性質產生了不同理解。圍觀者可能認為捐款是一種“契約”,應當明確用於“治病”這個目的,不得挪作他用。這樣的期望固然有其存在合理性,但在本事件具體情況中,卻註定不可能實現。

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在大部分時候都成立,叫做“誰主張,誰舉證”。在此次事件中,誰質疑王鳳雅家人的行事動機,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王家人並沒有責任自證清白。這一點,我在早先評論此事的時候並沒有認識到,對此感到非常自責。


王瑞恩


老孟說真事

公開花銷,有什麼意義?

這個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就該給造謠負責。

陳嵐微博上說家屬籌款15萬,實際完成數目是3萬8千多。
她可以隨意宣佈小鳳雅死亡
還煞有介事的在微博向警方實名舉報小鳳雅被虐待致死。
造謠說15萬花在了給鳳雅哥哥治療唇顎裂

作為一個作家,公眾人物,利用自己在互聯網的影響力,歪曲事實,惡意操作,可謂天理難容。

當然還有下面這個女人,也是同流合汙,一丘之貉。

現在跑出來道歉,刪帖就算了,作為家屬怎麼能接受,一定要對造謠者嚴懲不貸,以儆效尤。

我的看法

1、自羅爾事件以後,負面影響很大,某些媒體和自媒體樹立了一個很壞的榜樣。

我覺得,一個家庭面臨著小孩子的絕症,心理是絕望的。

2、從這個事件看,不管這38000元多少用於救治,多少用於小鳳雅的衣物和奶粉,不是很重要,因為農村的消費,不可能什麼都有發票,只要用在孩子身上就夠了。

3、不要苛責,父母沒有不心疼自己的孩子的。他們肯定有自己的難處,外人怎能知道。

3、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說:但凡一國之國民,對自己國家的歷史需要有一種“溫情與敬意”。人需要善意和良知,當一個人碰到天災人禍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對他更加寬容一些,多一些善意、鼓勵,少一些陰謀論。

觀點:深知精準營銷 創始人 CEO 蔣軍

2018,深知精準營銷將推出客戶戰略合作、深度服務計劃,我們將在全國甄選5家優質客戶(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用一年時間實現1個億的銷售,2年時間對接資本,3年左右實現準IPO,深知負責全程整體策劃、互聯網商業模式設計,營銷運營和資源導入,快速落地和達成業績目標。


蔣軍

“草根影像”認為公安機關已經認定王家人不存在詐捐情況,而且王家人已經大致公佈了捐款使用情況,再要求對三萬元支出進行詳細調查,無異與向家人的傷口上再撒一把鹽,這樣的做法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是這件事仍然給了我們很大的教訓,如果公益機構再不加強監管,將會失去更多人的信任,損害的只會是社會公益事業的公信力。


草根影像

當然不能。

中國的一些所謂的慈善機構或一些"正義"的義工,都存在比較黑暗的心理面。既然你是心甘情願的捐款給對方,為什麼還要知道其對資金使用的一切細支末節,這分明就是一種變態的

心理,是一種消費窮人的生活赤裸裸的體現。

假如對方遺忘在一項上的支出就遭窮追猛打。

多麼可怕呀…

會,3萬多塊能幹點什麼?或許還不夠在某地購一平方的錢,或不夠有錢人一頓飯錢。

其實一所謂的名人打出其"正義"嘴臉,重度消費窮人,來滿足自己一些變態的心理,捫心自問你的動機是什麼,是否是在藉此擴大自的影響力獲得更多利益。真是可悲…

這些所謂的名人或假義工是真真正正的需要救助的一些人,病的太重…

這個世道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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