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傍晚,丽水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无牌货车在行驶中不断有黑色块状物洒落,并击中多辆后方车辆,民警迅速通过喊话器引导该货车就近从龙泉下高速重新遮盖篷布。
无 牌 货 车
事件回顾
新鲜事
该车下高速停好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驾驶室内竟坐着一名“警察”,随后该名“警察”从驾驶室内走出,上身着现役警服、下身短裤配雨靴。
身穿警服的驾驶员
据驾驶员殷某交代
这警服是一位亲戚给他的,以为没事就拿来当工作服穿了。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后发现警服上未佩戴警衔等标志且并无其他谋取不当利益嫌疑,随意穿警服实属“无知”。民警当场对殷某进行严厉的批评及普法教育,要求殷某换掉了身上的警服并收缴。
据了解,该车运输的是煤,在运输途中遮盖的篷布松了才导致煤渣洒落,所幸洒落的煤渣未对后方车辆造成伤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走近检查时,才发现该车号牌悬挂在车后方一块可上下开合的铁板上。调查后发现是因为在这个铁板里面有个装卸货用的机械手把,所以设置了这个可活动的盖板,在出车前装完货忘记把盖板盖上,驾驶人并非故意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民警要求殷某将号牌重新安装至固定、清晰、醒目的位置,重新固定遮盖篷布确保煤渣不撒落,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罚后放行。
高速交通提醒
非警务人员穿警服是违法行为;车牌须安装在清晰、醒目等法律规定的位置,货物装载须牢固确保不会散落,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审 核│郑颖慧 监 制│李 锋
閱讀更多 麗水高速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