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现成果,连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5月28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明、王某海、乔某茂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被告人侯某明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乔某茂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被告人李某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中,本案被告人赵某禄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本次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中的漏罪,又以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晋中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现成果,连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平遥宣判法院

5月31日,寿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立、崔某杰、王某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立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零七千元;被告人崔某杰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晋中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现成果,连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寿阳法院宣判

同日,太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乐、薛某、单某亮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韩某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单某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晋中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现成果,连续对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太谷法院宣判

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对涉恶案件的集中宣判充分展现了晋中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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