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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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高速公路上因為天氣原因影響正常駕駛,這種情況下你要看你有什麼選擇。違章不違章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遇到突降大雨,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這時候視線完全模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這情況別說找服務區了,根本走不了,能開到相對安全點的應急車道上就已經很困難了。所以說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別說會不會違章,保命要緊。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多數情況下即便是突然遇到大雨或者大風,如果可以有的選擇,比如還能低速駕駛,那就打開雙閃,儘快到附近服務區,避免在高速上停留,哪怕是應急車道,都是存在一定危險的。

再說應急車道,從名字來看就是應急使用的,遇到特殊天氣,需要應急,當然是需要使用應急車道,但是這個到底會不會被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而對於使用應急車道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提供了這麼一個模糊的標準,這個標準是需要遵循客觀原因的,當然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大風大雨,這本身就屬於客觀原因。

所以,需要按照當時突然遇到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真的需要使用應急車道,那麼交警也不會刻意為難,但是如果有人想借此發揮,突發情況不足以達到使用應急車道的標準,被記違章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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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違章已經不重要了,在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看你如何抉擇了,不應該考慮的是違章方面的問題。

在高速路上行駛,很多人都在糾結於應急通道的使用規則到底是如何的,例如輪胎爆胎在應急通道換胎違章?車子沒油在應急通道停留違章?走錯路口,在應急通道逆行違章?


違章的情況很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得不到支持的,例如問題上說到的暴雨或者大風的情況下,在應急通道短暫停留是不是違章行為?此時需要根據情況判定,如果大雨真的是大到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前方視野已經完全看不清楚,那麼此時就應該停下,不用說什麼找服務區,你連前方都無法看清,談什麼找服務區。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建議出門的,畢竟高速行駛不同於市區行駛,很多時候意外的事故就只在那麼一瞬間,來不及躲避那麼就會釀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都知道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不能停車和行駛的,就是正常的超車也不允許從應急車道超車。否則被交警查到要罰款200元,扣6分。這樣的情況完全是針對正常情況的行駛車輛而言,而特殊情況是完全可以例外的,法外也會留情。

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故障,確需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車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緊急燈光示警,並在來車方向的150米之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提醒後來車輛注意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況且應急通道就是生活通道,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可以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短暫停留處理,這樣是不會被算違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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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過特大暴雨,前方2米都看不見,雨刷根本來不及刷。這種情況下,老司機都是把雙閃開啟,龜速爬行。還敢停車放警示牌?雨大得可以把你人衝飛。應急車道是針對堵車用的,不堵車,誰是沒事走應急車道有病啊,停在應急車道,就是為了方便用,車壞了,不停應急車道,停路中間,找死啊!


去年六月份,長深高速天津方向530公里處,利津服務區附近,下午兩點左右特殊天氣啊,暴雨加冰雹,雨刷真成了擺設,服務區滿了進不去,應急車道也停滿了,只能開雙閃,開近光間斷打氣喇叭龜速前進,跟黑天了差不多,過了利津服務區,兩車道慢車道都停滿了,不具備通行條件了,這時候不是管違不違章了,得先保命,必要情況扔了車就得跑。

什麼事情都一刀切,鄙人認為交通擁堵的情況下,保留應急車道暢通是絕對的,沒有擁堵現象,正常行駛,可以走一小段吧,就知道記分罰款。有次也是下大雨走高速,前面一輛路虎,使勁追了一路,還走應急車道超車,現在不敢了,老老實實的,減速慢行。真這麼大雨,攝像頭什麼都看不到,放心停,一般靠路肩停車打雙閃燈,後面的車都會也考慮到安全,很多都會有樣學樣,停靠一下再走。應急車道就是給大家應急用的,比如車出故障,人有緊急情況都可以使用,後面一百米處一定要放三角牌就不算違法。平常沒事行走,超車或者擁堵時佔用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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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正因為暴雨大風,導致不能駕駛,無論是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還是長期停留,只要大風大雨沒有停止,正常情況下不會被判罰違章!高速路上的交警也並非是一點兒情面也不講。


雖然國家道路安全法規定“非緊急狀態下禁止在應急車道停車”,但是對於暴風大雨來說,很多司機是沒有辦法繼續駕駛的,既然沒有辦法繼續駕駛,那麼停在應急車道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應急車道一定是在應急時使用,因為天災不能正常駕駛,那是自然就是屬於應急狀態。當然,你不能無故的在應急車道上停車,如果你無故的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睡覺肯定屬於違章停車。

在應急車道停車需要在150米以外立一個三角牌,同時要打開雙閃。否則還是會被判定為違法停車。

從安全駕駛角度來說,只要能夠繼續安全行駛,不建議在高速應急車道上停車,暴雨的能見度差,這也增加了後車判斷你車存在的難度,增加危險。建議就近尋找高速出口或者服務區,迅速離開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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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違章。

一切以安全為原則,即使按照交通法的判罰也不例外。

交通法沒有規定在高速上遇到暴雨或者大風時,在應急車道停留是否違法,只是說:能見度很低時,馬上駛離高速公路。

但是對在高速上停車有這樣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也就是說,你停在在應急車道內是違法的,除非有緊急情況。

那麼為什麼緊急情況可以停車呢?比如爆胎了,沒油了等等,總不能停在行車道上,最關鍵的是,繼續往前行駛會有危險,那麼這就是緊急情況。但是如果你停車危險比行駛的危險還要大,那麼這就不算緊急情況,在緊急也不算緊急情況,最緊急的是不要停留。

這就是前面提到的,一切判定以安全為原則或者前提。

關鍵的問題就是什麼是緊急情況。暴風雨是緊急情況嗎?是,它可以讓你的視線嚴重受到影響。但是停在應急車道上就能避免危險了嗎?不能,不但不能避險,反倒使情況更加緊急,停下才是最緊急情況。因為假設你什麼都看不清了,後面的司機一樣看不清,很容易撞上你,所以應該繼續行駛,但速度必須慢下來。

所以只要是比繼續行駛安全,就可以停下,能不能停下就看安全不安全。如果爆胎,繼續行駛顯然很危險,所以可以停車。那麼假如你尿急,馬上要尿褲子了呢?對不起,不可以停車,因為你因為尿了褲子,還繼續開車的危險性比停車的危險性要小很多,你只能尿褲子了,那是你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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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任何時候只要不是車輛故障的因素, 佔有應急車道都屬違章,這無用置疑,受不受處罰取決於交警能不能法外開恩及特定的天氣該不該採用應急道避險來作出相應決定。兩權相利取其重,兩權相害選其輕。如果在行駛中是逢惡劣的天氣的阻礙,如暴雨,狂風,厚雪,濃霧等狀況無法正常行駛或正威脅著你的人身和車輛安全,並確定應急道比行車道安全,那麼此時你可選擇應急車道來避險, 因生命比違章罰款重要,只要不計較處罰就行。如果說你是怕後車追尾或怕發生事故,那就沒有必要,因為應急車道也不安全,它也是露天的,再說你會選擇,別人也同樣會選擇,結果就可想而知。那逢惡劣的天氣無法行駛怎麼辦呢,在不能看清路面或強風力的影響就打開雙跳燈,輪廓燈,就地停車,因為別人也無法行駛。如能看清近距離的或風力不是很強則慢行,但是在其中我們也要做好後車追尾的防範的準備, 如果是處在快速車道的車輛,不管是停車或慢行,一定要貼近左側道路白實線處, 如處在慢車道的車輛儘量靠近右側白實線處, 這樣後車遇有突發狀況發生則完全可以在快車道和慢車道中間或兩車之間擠過去,避免事故發生。對不起有點說遠了,不管怎樣,在現實中我們還是儘量避免佔用應急道, 不管合法不合法,違章不違章。其實每當遇逢惡劣天氣時,應急車道更須保證暢通,在惡劣的天氣下造成的意外事故或出現意外的狀況,是難以料想的,所以隨時都會有突發事件發生需要援車輛前來施救。


本人姓劉名兵

放心吧,只要遇到了事情,自己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時候,例如爆胎,前擋破裂,司機突發疾病,前方重大事故,塌方等等等,大膽停到應急車道上,打開雙閃,打110報警說明情況並求助,交警會指引你做好應急處理。

但是,別指望打著雙閃在應急車道慢慢走,特別是堵車的時候,說白了這就是企圖蹭應急車道的方便。交警又不是傻子!

說白了,只要你是真的是處於緊急狀況中,一定要通知警察,警察會給你提供指引,並不會隨意扣分罰錢。但是你要是自作小聰明,去蹭緊急車道,警察叔叔會看穿你的小伎倆!

就本題,如果雨大的真的讓你無法行車,請尋求警察幫助。不過這時候警察應該不會叫你停在緊急車道,因為這樣並不能保證安全。估計他會叫你打開雙閃,靠右,與前面的雙閃車保持距離,緩慢行駛到下一個服務區休息或者下一個路口出高速。


yjiang826

首先,應明確高速路上的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如無特殊情況,嚴禁佔用。違規佔用應急車道將面臨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但是,在異常情況下,必須要佔用應急車道時,應開啟雙閃應急燈並在車後150米外做好安全警示標示,這時,交警是不會判違章的。如車輛發生故障,無法繼續行駛,需要救援時;如發生自燃災害時,無法繼續行駛時。

在應急道上短暫的臨時停車也需開啟雙閃並做好安全警示標示。如下圖。


祥光008

99隨便語:明確告訴您,根據現有法規這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為了您的生命安全,當突遇暴雨大風時,絕對不要在應急車道停留。

99隨便觀點:

第一,應急車道不是為暴雨大風天氣準備。

應急車道之所以叫作應急,雖然可以理解是“為車主應急”,但設立應急車道的關鍵初衷,是為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留下一道緊急車道,以便讓這些特種車輛,及時趕到事發地點。

基於這種理解,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佔用應急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該條例第81條,規定了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車輛應採取的通行方式,包括“能見度小於200米”,“能見度小於100米”,“能見度小於50米”三種情況。

例如: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由上述規定可知,當突遇暴雨大風時,車輛不應在應急車道停留,而應當開啟各種車燈,將車速控制在20公里以內,緩緩向前行駛。

第二,不在應急車道停留,也是為了保命!

或許有人堅持認為,應急車道就是為了“緊急情況”準備,高速上遇到暴雨大風,雨刷完全跟不上,視線看不清,你不讓我在應急車道停車,不是要我命嗎?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

(1)高速上突發狀況能見度低,最危險的不是你看不見,而是別人看不見!

試想,假如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就算你把車燈全打開,在後方放置三角牌,但能見度低,其他司機未必能看見你的三角牌,等看見你的車燈,估計就撞上來了!

這種時候,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與停在行車道上,沒有太大分別。

(2)緩慢向前行駛,恰恰是最安全的辦法。

你的視線受阻,其他司機的視線也受阻,但這時候,所有車輛都保持緩慢速度往前行駛,就是所有人最安全的辦法。

在這種時候,沒有絕對安全,僅有相對安全。

處於緩慢向前行駛狀態的車輛,被撞的可能性,絕對小於停在應急車道上,處於靜止狀態的車輛。

結束語:在嚴重危及生命情況下,無須考慮是否違章,但現實的情況是,哪怕你拼了命也看不清前方,你也不要盲目認為應急車道是安全的,因為,這個時候的應急車道肯定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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