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可怕,就怕朋友借你名义去借钱

有一位朋友去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查询征信发现,他有一笔8万元的贷款逾期长达24个月,至今未结清。问及此事,他倒理直气壮:我朋友用我的名义贷的款,不是我用的,他还不了就一直挂着,我懒得管。

朋友借钱不可怕,就怕朋友借你名义去借钱

但不管他怎么解释,谁用你的名义贷款,谁用你的信用卡,发生逾期或不良,都会记到你头上。银行只能把你当作实际用款人或用卡人,这个问题没争议。即使真的是别人用的,信贷调查人员也没法帮你解释。这种理由,在贷审会上你是说不出口的。在管理学领域,有一句话叫做:谁做决定谁负责!

为什么很多单位官多事难办,就是因为怕担责任,不做决定,一个请示转七八道弯、七八个人签字,还在进行“请审阅”。作为信用主体的自然人来说,珍惜自己的信用就是从管理自己的行为开始,你既然做决定让朋友以的名义申请贷款,就要承担对方违约的后果。万一追究下去,可能还有贷款欺诈的责任。

朋友借钱不可怕,就怕朋友借你名义去借钱

那么,这位朋友是不是把那8万元贷款结清就可以申请贷款了?也未必。

银行的信贷政策中都有明确规定,过去12个月或过去5年逾期次数不能超过若干次,同时还规定,没有超过90天逾期等等,这笔逾期贷款早已超过90天,五级分类早已是不良贷款,妥妥的黑名单,要洗白,需要结清上述贷款5年以后,你说悲催不悲催?

朋友借钱不可怕,就怕朋友借你名义去借钱

早些年也遇到过这样的征信,2笔贷款和4张信用卡,过去24个月,这些账户共有13次逾期记录,按照信贷政策,虽然超出“过去12个月逾期不超过2次”的标准,但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特批,这些逾期都是非恶意逾期,欠款人业务太忙,经常忘记,还拿自己的银行流水来证明。那些逾期金额都很小,大多都在几百元、3千元以内,近半年的银行流水余额大多保持在3000元以上,似乎有道理啊,谁没有个忘记的时候?

审批人员说,不是不让你忘记还,问题是,24个月有13次逾期,再说他信用记录良好,那是说假话不怕雷劈呀!既然逾期了,总得有个人为此事买单。在信贷业务领域,同样存在,谁做决定谁负责!如果做了决定却没有人负责,这个社会的秩序都得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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