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纪委监委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村级组织换届)

换届聚焦丨长汀村级组织换届,县纪委监委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十条禁令,严禁“十种贿选行为”,切记 切记……

长汀县纪委监委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村级组织换届)

全县党员干部、群众:

你们好!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当前全县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顺利进行,请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十条禁令”、严禁“十种贿选行为”的纪律规定,确保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十条禁令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2.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3.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5.严禁在换届选举中请选民、党员吃喝玩乐,向选民、党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各种礼品;

6.严禁“村霸”、宗派恶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

10.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严禁“十种贿选行为”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的;

5.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视听维护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6.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7.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8.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9.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10.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的,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全县党员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十条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十种贿选行为”,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做出积极贡献。长汀县纪委监委坚决用铁的纪律匡正换届风气,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村级换届选举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党纪政务从快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对换届纪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0597-6832049

中共长汀县纪委

长汀县监委

2018年6月

长汀县纪委监委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村级组织换届)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编 辑:吴德荣 陈炳林 邱冰花

长汀县纪委监委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村级组织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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