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8省市將開展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工作

據瞭解,為加強和改進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的監督,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實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等8個省(區、市)檢察機關將開展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檢察院要至少確定3個、上海市檢察院要至少確定2個地市級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檢察院為試點院。

據悉,各試點檢察院要以現有派駐檢察人員為基礎組成若干個檢察官辦案組,對監獄執行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規定情況,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是否合法進行全面檢察。重點是監管改造、教育改造、勞動改造活動檢察;監管安全防範檢察;戒具使用和禁閉檢察;罪犯合法權益保障情況檢察等。檢察官辦案組除了負責巡迴檢察之外,還承擔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等日常辦案任務。巡迴檢察與以往的日常派駐檢察的重點不同,更突出監管改造情況檢察,更強調監督的質效。

談及巡迴檢察採取方式和要求,王松苗表示,借鑑以往組織巡視檢察工作的經驗做法,試點方案規定各試點檢察院可以採取不定期檢察等方式進行巡迴檢察。試點期間對監獄巡迴檢察的次數及時間、人員安排等,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自行確定,但要保證巡迴檢察的工作質效。根據監督工作需要,可以採取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監獄的方式,組織開展交叉巡迴檢察。監獄發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脫逃等監管事故的,應當及時進行專門檢察。

王松苗透露:“巡迴檢察具體方法措施主要有調閱、複製有關案卷材料、檔案資料、有關帳表、會議記錄、罪犯計分考核、獎勵材料等資料,調看監控錄像和聯網監管信息;實地查看禁閉室、會見室、監區、監舍、醫療場所及罪犯生活、學習、勞動場所;抽取一兩個監室,找罪犯逐個談話;找已出監或者即將刑滿釋放的罪犯談話;聽取監獄工作情況介紹,列席監獄獄情分析會等有關會議,找有關監管民警進行談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察等。”

最高檢:8省市將開展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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