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工多數無“五險一金”:生活就靠一單單跑出來

2018-06-03 11:03 | 工人日報

网约工多数无“五险一金”:生活就靠一单单跑出来

資料圖:“外賣小哥”。張斌 攝

打開手機APP輕輕一點,外賣騎手可以將美食送上門、代駕司機會在酒店門口等候、家政人員立即上門服務……這些通過互聯網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人,被稱為“網約工”。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這一群體不僅人數不斷在增加,而且正在從過去的兼職向全職轉變。

正因如此,網約工的權益維護問題是個全新課題,北京市朝陽區審結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距今不到一年時間,當時,7名APP平臺上的簽約廚師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最終得到法院支持。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7000萬人。2020年,共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預計將超1億人,其中全職參與人員約2000萬人。對於這些勞動者而言,和網上平臺之間究竟有沒有勞動關係,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相應待遇,發生勞動糾紛和工傷等如何維權?這些問題,網約工需要的不僅僅是權威解答,更需要有關方面加快立法速度,並予以有效監管。

外賣騎手王先生,已經在家休養了3個月,原因是今年春節後他送外賣時與他人碰撞,腿部骨折。儘管保險有所賠償,但“賠償的3萬元僅夠醫藥費,但不能工作的這段時間,我沒有工資和補貼,家人還指望著我養家餬口”。

究竟該通過何種途徑向誰索要這3個月的工資,王先生自己並不知道,而在現實工作中,類似王先生這樣的“網約工”,其面臨的勞動問題並不侷限於工傷本身。在今年3月全總髮布的《推進貨車司機等群體入會工作方案》,實現“八大群體入會”中的“八大群體”裡,就包括了王先生所在的群體——網約送餐員。

面對處罰只能被動接受

北京的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兩個月前剛在某平臺註冊賬號,“蜜月期”還未過,賬號就被關停了,關停的原因是有乘客投訴他“拾到貴重財物不予歸還”。

何師傅覺得自己很冤枉,當時,乘客將錢包遺落車上後,他並未發現。第二天何師傅驅車到了郊區,乘客來電希望他能將錢包送至某處,因為兩地相距30多公里,車程將近一個半小時,他便與乘客商定了油費,並最終物歸原主。但後來的事情則是,平臺只因為乘客的一面之詞投訴,就將何師傅的賬號關停,何師傅根本沒有解釋的機會,也沒有得到處理結果,3天后賬號雖然解封了,但這3天的損失卻“無處說理”。

“以罰代管”是網約平臺的常用管理辦法,當然,在處罰的同時,有的公司也會設立獎勵機制以調動網約工的積極性,“但是這些獎勵門檻完全掌握在平臺的手裡。”網約車司機王師傅坦言,“比如平臺規定,多少小時內跑滿多少單即可獲得獎勵,但派單權在平臺手裡,且我們不知道是怎麼運作的。經常出現快達到獎勵門檻,平臺就不派單或者派很遠的單,無論我多麼努力,都沒有辦法獲得獎勵。”

漏洞百出的保險

外賣騎手宋先生,有時候會發現自己要面臨一個苦笑的選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避險,是優先讓自己躲開,還是讓車躲開。“因為人有保險,車沒有,車撞壞了沒人賠。”作為兼職騎手,每次接單都會有一份意外保險,但是“只保人不保車”,維修費自理,平臺不管。當然,這個意外保險賠償額也是有限度的,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騎手墊付的情況並不鮮見。

代駕司機婁師傅與代駕平臺簽訂了一年合同,每天工作4~5單,常常深夜一兩點還騎著摺疊電瓶車在郊區奔波。每接一單,平臺會從代駕費中扣除兩元充作保險費,保險成本變相加給了代駕司機,更為關鍵的是,“保險只從接上客人到本單結束後兩個小時內有用,如果我去接乘客的路上發生意外,保險卻不涵蓋,而此時正是代駕司機在深夜中騎著摺疊電瓶車,非常容易發生事故。”

相關保險機制的漏洞百出,不僅在投保階段存在,在兌現過程中也存在。在家休養了3個月的王先生並沒有工傷保險,也沒有工資,“公司只給我們買了人身意外險。”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要求企業支付休養期間工資的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網約工”與網絡平臺之間究竟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網絡平臺是否應按照國家規定為網約工繳納法定“五險一金”,全職和兼職“網約工”待遇是否一致,這些都需要儘快予以立法明確。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沈劍峰就表示:“如果企業對網約工有較強管理色彩、嚴格制度要求的用工形態,這種情況下,則可以認定網約工和企業間存在勞動關係。”

“從沒仔細看過合同”

自從離開工廠當了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從未交過養老保險,社保繳納情況也不清楚,“沒有保障,與公司籤的合同中完全沒有涉及這些。節假日也沒有加班工資,生活就靠自己一單單跑出來。”如果有一天跑不動了怎麼辦,何師傅不知道答案在哪裡。事實上,有關網約工勞動糾紛的案件數量正在與日俱增。

2018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佈《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這家法院曾審結了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年一季度,朝陽法院共受理互聯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案件188件,均發生在服務業,主要涉及司機、家政員、美容師、美髮師、廚師等職業,這些案件中,61.2%的案件從業者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在審結的171件案件中,超過84%的案件雙方對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但從判決的情況看,朝陽法院判決的105件此類案件中,確認平臺與從業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僅為39件,不到四成。

對此,沈劍峰建議:“網約工簽訂合同時,首先應明確合同類型和用工方式,儘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這樣就可以得到更多法律保護。其次,如果籤的不是勞動合同,則一方面應能通過較為明確的書面合同條款,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引發的糾紛和權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應注意合同條款中報酬條款,比如報酬支付的數量、時間、方式等;以及工作時間條款,意外傷害條款,責任條款等。”

在現有狀況下,網約工能做的,往往只是通過口碑,儘可能選擇信用資質優良的平臺服務。“面對龐大的網絡平臺,網約工依舊弱勢。”沈劍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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