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項涉稅意見減負企業民生 個稅增值稅需並重考慮

□ 文 滕娟

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落實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就《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其中,九項內容與稅相關。

九項涉稅意見減負企業民生 個稅增值稅需並重考慮

九項涉稅意見減負企業民生

《意見》中的九項涉稅內容包括,一是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繼續抓好“三去一降一補”,大力簡政減稅減費,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二是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重點降低製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大幅擴展享受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大幅提高企業新購入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實施企業境外所得綜合抵免政策。擴大物流企業倉儲用地稅收優惠範圍。繼續實施企業重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到期優惠政策。全年再為企業和個人減稅8 000多億元,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是大幅降低企業非稅負擔。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調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五險一金”繳費比例。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加大中介服務收費清理整頓力度。全年為市場主體減輕非稅負擔3000多億元,不合理的堅決取消,過高的堅決降下來,讓企業輕裝上陣、聚力發展。

四是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優質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

五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抓緊制定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個人所得稅。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使財政資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六是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推進消費升級,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

七是促進外商投資穩定增長。進一步拓展開放範圍和層次,完善開放結構佈局和體制機制,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全面放開一般製造業,擴大電信、醫療、教育、養老、新能源汽車等領域開放。有序開放銀行卡清算等市場,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限制,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調整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加快制定外資基礎性法律。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境外投資者境內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簡化外資企業設立程序,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

八是鞏固外貿穩中向好勢頭。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整體通關時間再壓縮三分之一。改革服務貿易發展機制。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加工貿易向中西部梯度轉移。積極擴大進口,辦好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下調汽車進口關稅,對部分市場熱銷日用消費品及藥品,較大幅度降低進口稅率,抗癌藥品力爭降到零稅率。以更大力度的市場開放,促進產業升級和貿易平衡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九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九項涉稅意見減負企業民生 個稅增值稅需並重考慮

稅率間的銜接需提前進行充分調研

《意見》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重點降低製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進行三項增值稅改革。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據2017年的中國統計年鑑數據顯示,製造業的經濟增加值與國內生產總值的佔比約為三分之一。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等也是同樣。該行業承擔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並且解決了大量的勞動力就業,但是以往利潤空間較小,此次給予其減稅有利於幫助建築企業降負。隨著稅率的調整,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發票開具以及對外報價、對內核算方面需要相應調整。

施志群指出,後續的難題在於16%、10%兩檔稅率與現存6%稅率的調整與銜接問題。目前來看,適用6%稅率的行業主要包括電信增值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及銷售無形資產,這些都是政府要扶持的產業,且6%的稅率與10%、16%三者之間梯度較大,單獨調整任何一方都會對行業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需要提前進行充分調研,以及在試點地區進行先行測試的方式。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施志群認為,此項調整可以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同時,也會帶來一些問題。他指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方式不同,最典型的是能否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標準的上調直接影響的是剛剛超過原有標準而尚未達至現行標準的企業。對於他們而言,雖然已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但法規的調整使其又變成了實質意義上的小規模納稅人,這種不確定性會給其在企業對內核算和對外交易方面帶來一定程度的困擾。因此,關鍵要在下一步政策制定的時候給予其足夠的選擇權,減輕由於政策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增值稅採用的是抵扣法進行計算,即用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施志群指出,企業每一期的銷項稅額不一定能夠與進項稅額完全對應抵消,若當期進項稅額大於當期銷項稅額就會形成增值稅的留抵額。留抵額是購買方所承擔的稅款,很多國家的這部分留抵額是予以退稅的,目前我國稅法不允許退稅。本次調整對前述企業進行留抵額一次性退稅,該制度的風險在於可能導致有些企業會利用留抵退稅進行違法操作,比如製造虛假進項額,從而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因此,留抵額退稅制度的全面鋪開有賴於我國徵管系統的進一步升級以及納稅信用體系的完善。

九項涉稅意見減負企業民生 個稅增值稅需並重考慮

減負民生關注個稅同時也需關注增值稅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是3 500元,工資超出3 500元的部分才需要納稅。“上調費用扣除額,意味著要更多地關注公平,儘量縮小收入水平的差距。”施志群表示,個人所得稅目前在整個稅收系統中佔比不到7%。因此,費用扣除額的調整更多影響的是中產階層或工薪階層。從公平的角度來說,更重要的不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而是應該降低其他與生活休慼相關的稅種稅率,比如以增值稅為代表的間接稅。

施志群表示,“公平”的通俗理解是收入越低的人繳稅越少,收入越高的人繳稅越多。如果一個國家的稅收收入70%(據資料)依靠間接稅,意味著70%的稅收隱含在商品的價格中,即包含在消費者的消費支出裡。由此造成收入越高的人,消費支出佔其收入比重越低;相應地,其承擔的間接稅佔收入比重越低。從我國目前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結構來看,社會上低收入人群的基數更大,加總之後絕對金額的貢獻遠超過高收入人群。因此70%的間接稅,來自於低收入人群而不是高收入人群。

“想要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不應只看個人所得稅,而是要著重關注間接稅,其中又以增值稅為重。”施志群提出,如果能把增值稅的稅率降下來,意味著所有商品勞務的價格都能降下來,低收入人群也會因此得益。《意見》中提出,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後又提出一定限額以內如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等,可以在稅前扣除。

施志群表示,稅前扣除項目的增加對於納稅人而言無疑能夠減輕負擔。但是難度在於標準如何制定。扣除的類型、比例、時間、流程,試點的選擇等細緻的問題,都會直接影響政策的實施效果。如果政策制定出現漏洞,必然會成為高收入納稅人群的新型避稅工具,同時也會給稅收徵管帶來各種不便。

施志群對此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體現了對於不同收入區別徵收的特點,但問題在於其複雜性。由於個人所得稅稅收類別較多,有些類別的所得難以進行管控。因此,如何區分綜合與分類還需要深入研究才能得出較為妥當的做法。施志群認為,目前來看,較好的做法就是按照管控難度進行區分。對於已經具有管控經驗和易於管控的收入可以實行綜合徵收,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利息、稿酬、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項目實行綜合徵收;對於特許權使用費、 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宜實行分類所得徵稅。

此外,施志群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完善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支撐,這方面還需要在技術和制度上逐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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