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非法收购、出售鹅喉羚被判刑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周某等五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法院最终判处张某、周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2015年,张某通过谢某(另案处理)得知家住哈密市二堡镇某村的陈某(另案处理)在其住宅附近的水渠内捞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鹅喉羚死体对外出售。2015年至2017年1月,张某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鹅喉羚的情况下,以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鹅喉羚死体18只,有14只非法出售。其中周某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5只,郜某以每只4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5只,宋某1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3只,宋某2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1只。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鹅喉羚,又称长尾黄羊,偶蹄目、牛科,颈细而长,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称为鹅喉羚。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中国主要分布于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中国新疆的准噶尔盆地、叶尔羌河流域至罗布泊的荒漠是鹅喉羚的栖息地。198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鹅喉羚确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胡敏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