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法律:這3種車位,物業私自出售違法!業主怎麼維權?

2018最新法律:這3種車位,物業私自出售違法!業主怎麼維權?

小區停車位應該如何劃分?這個問題一直都很受關注。尤其是停車位較少但是業主私家車較多的小區,經常會因為停車位的問題鬧出矛盾。

的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私家車越來越多,對停車位的需要也在不斷的增加。但很多小區的物業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會選擇將車位賣給小區外的人,導致業主的停車位愈發的緊張,這其實已經涉及違法違規!業主有權利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立即解決!

2018最新法律:這3種車位,物業私自出售違法!業主怎麼維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相關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佔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隨意規劃停車位的,尤其是以下3種,私自出售屬於違法行為。

1、地下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是屬於國家的,不屬於業主、開發商或者物業。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等即可,一般來說,是不允許進行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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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佔有共有道路的車位

根據《物權法》第74條,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滿足小區內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將車位出售,產生的收益將不屬於物業,也不全屬於業主,而是所有人進行分割。

3、規劃外的車位

在買房子的時候要注意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如果沒有標明停車位,就屬於規劃外的停車位。規劃外的停車位,是不可以進行出售的,而是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車位的所有權轉讓協議需要徵得業主大會的同意才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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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看起來是很簡單的一個問題,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是非常多的。因此業主在購買房屋或者租賃房屋的時候,也應該提前瞭解清楚,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了損害,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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