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行法官耐心勸解 被執行人主動搬離1500平米廠房

【法律】执行法官耐心劝解 被执行人主动搬离1500平米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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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耐心勸解 被執行人主動搬離1500平米廠房

導讀

4月6日上午,清明假期第二天,經過霍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長達半年多的耐心溝通、釋法明理後,被執行人邢某主動將放置於1500平米廠房中的物品清空,並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辦理了交接手續。

【法律】执行法官耐心劝解 被执行人主动搬离1500平米厂房

2015年11月,原告霍邱縣麻紡廠將其所有的部分廠房、場地租賃給被告邢某使用,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期滿後,邢某沒有重新與原告簽訂合同,但仍然繼續佔有使用承租場地,雙方的租賃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因邢某從事的是造紙行業,嚴重汙染環境,企業生產被政府叫停,政府要求原告把麻紡廠的廠房及場地全部收回,整體對外招商。因被告一直沒有按要求搬離,原告訴至霍邱縣法院。經法院審理查明後,判決解除原被告租賃合同關係,被告邢某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將承租的廠房及場地交付給原告。

判決生效後,邢某仍未主動搬離廠房,霍邱縣麻紡廠於2018年8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案後,多次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後雙方於2018年12月底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2019年3月20日前被執行人自行搬離。搬離期間,執行法官多次去現場瞭解搬遷情況,並督促邢某應信守承諾,按照約定時間搬遷完畢。3月下旬臨近,邢某找到承辦法官,因廠房內物品太過零碎,眼下難以按時清空,希望再寬限幾日。考慮到實際情況,執行法官和申請人進行溝通,徵得了申請人的同意,邢某也承諾一旦搬空立馬通知法院。

4月5日,廠房的搬遷工作終於接近尾聲,邢某提前和執行法官取得了聯繫,4月6日上午,在執行法官主持下,雙方在交接筆錄上簽字,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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