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租賃新法,你有必要知道的四點

自2018年5月1日開始,新的租戶保護條例將作為今年早些時候審批通過的《消費者保護法》部分修改草案生效。新的泰國租賃法主要就是幫助租戶避免與房東間潛在的衝突發生,並將提供更為明確的有關安全押金以及租約的指導原則。

據瞭解,當地專業的土地權利律師波蘇萬表示,新法律一方面主要就是為了保護租客,而另一方面,則是助力房東為他們的房產出租做準備。

泰國租賃新法,你有必要知道的四點

有關新泰國租賃法律,你需要了解以下四件事:

1、倘若你有“合理的理由”,租約是能夠被打破的。也就是說,新的租賃法律中最為重要的變更就是,倘若租客提前三十天通知房東並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要搬家的話,那麼他們是有權解除租約的,此代表著租客將不再有義務找人予以接管租約。工作的改變以及搬家皆是房東必須接受的兩個原因。然而,到底什麼是不被接受的“合理的理由”,對此,還尚無法確定,有待進一步觀察。

2、費用:房東僅僅只能要求租客預付1個月的租金,並於租約開始之時,押金不得逾1個月的租金。這將消除很多人搬家期間不得不面對的討價還價。

3、押金上的變更:新的泰國租賃法律還將很多租戶對於押金的兩大擔憂予以解決了。首先,押金必須於七日之內歸還,較以前的三十天可以說是大大縮短許多。其次,房東不得為一般的磨損而扣除押金。執行日常維護是他們的職責,不過,當出現問題之時,依舊還是建議租戶要及時通知房東。

4、並非是所有的房東將受到新泰國租賃法律影響的。新規定僅僅只適用於監管五套及以上房子的房東,那些低於此水平的則並未有義務去執行此項新政策,不過,很可能將會鼓勵他們遵循新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