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京滬高速滄州段同一輛車同一路段兩種收費標準為哪般?京滬高速方面回覆系工作人員不細心所致

4月28日,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滬高速管理處南皮收費站對《京滬高速滄州段同一輛車同一路段兩種收費標準不一樣》做出回應:

關於京滬高速滄州段同一輛車同一路段兩種收費標準為哪般?京滬高速方面回覆系工作人員不細心所致

關於網傳“京滬高速成長段同一輛車同一路段兩種收費標準不一樣”的情況說明

4月27日,我單位發現網絡上有關於“京滬高速成長段同一輛車同一路段兩種收費標準不一樣”的信息傳播。針對此事我單位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情況說明如下:昝先生駕駛的車輛為五菱之光面包車,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03)標準規定,該車為8座屬二型車(7座及以下車輛屬一型車),二型車在南皮至東光區間應收費15元。4月25日,該車由南皮站上高速後,在東光站下道時,所交15元通行費符合標準。隨後,該車重新從東光站上高速,在南皮站下高速時按一型車收費10元,少收了5元通行費。

此事屬於我們工作不細心出現的失誤,並不存在同樣的公里數同一輛車收費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今後,我們會加強業務培訓和管理,認真核實車型,嚴格執行收費標準,避免出現類似的錯誤,歡迎廣大網民繼續監督我們的工作。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滬管理處南皮收費站

2018年4月28日

按照上述所說,系工作人員“核實車型”有誤,是“工作不細心出現的失誤”,那麼“少收了5元通行費”是誰造成的?是駕駛人拒絕繳納,還是……?須知,這樣的不細心導致的後果可是國有資產流失啊!怎麼沒見此事如何追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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