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害,学校何时不担责

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

的责任,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了按他的年龄和智力应当识别的危险活动、危及别人的行为。

二,对于学生不能识别的危险行为,学校已经责令改正,但学生不听劝阻。

三,学生有特殊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家长没有告知学校,学校也不可能知道

四,学生有异常情况,家长知道或经学校告知,但家长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五,学生的伤害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造成的。

六,学生的伤害事故,是由学校外部突发性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

七,学生自杀自伤

学生受伤害,学校何时不担责

篮球比赛

八,学生在对抗性、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如篮球比赛等)中受伤。

九,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受伤。

十,学生在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期间受伤。

十一,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生在自行滞留学校、自行到校受伤。

相关法律规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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