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字號專用標識和使用規範正式發佈

5月29日上午,“河南老字號”專用標識和使用規範在河南省老字號企業聯盟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正式對外發布,從此“河南老字號”有了統一專屬標識,為河南老字號整體推廣和傳播打下了堅實基礎。

據瞭解,“河南老字號”專用標識以“鼎”之形為創作思路。古代夏禹鑄造九鼎,代表九州,作為國家權力的象徵。夏、商、周皆定都河南,以九鼎為傳國重器。“鼎”也是古代人的鍋和煮東西的器物。中原、中州為當今河南,鼎立中原、問鼎中原,說明鼎與河南的關係。

河南老字号专用标识和使用规范正式发布

“老字號”為商業歷史上留下的極品,代表著誠信、品質、傳承、創新等,用“一言九鼎”來表達商業誠信分量。河南老字號與中華老字號一脈相承,字號同形。中間代表老字號的招牌,古銅色的銅牌。兩側祥雲代表吉祥預兆,表示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附:“河南老字號”標識使用規範:

“河南老字號”標識設計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為規範“河南老字號”標識的使用,特制定《“河南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試行)》草案。

第一條 為維護“河南老字號”的信譽,加強對“河南老字號”標識的管理,規範“河南老字號”標識的使用,依據《“河南老字號”認定規範》,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南老字號”標識的使用應當遵循本規定。

第三條 “河南老字號”標識適用於河南省商務廳認定的“河南老字號”企業或品牌(以下簡稱“河南老字號”企業)。未被認定為“河南老字號”的企業或個人,不得使用“河南老字號”標識和文字。

第四條 聯盟秘書處對“河南老字號”標識的使用實行統一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河南老字號”標識由標準圖形和“河南老字號”中英文文字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組合使用。

第六條 “河南老字號”企業可以在相應產品或服務的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及互聯網等媒介中使用統一規定的“河南老字號”標識。

第七條“河南老字號”標識在使用時,必須根據規定式樣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標識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第八條“河南老字號”標識在印刷時,附著媒介的底色不得影響標識的標準色相,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第九條 “河南老字號”標識只能用於與獲得“河南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第十條 被取消“河南老字號”資格的企業,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河南老字號”標識,並負責清理自身使用的有關“河南老字號”標識。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河南省老字號企業聯盟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