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牛奶、过节费……这家单位的“福利”怎么这么好?

2017年10月,舟山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开展巡察,在谈话了解及查阅相关资料时,巡察组发现了这样一笔账:

收入

1

2011年1月收取郑某某房租2万元,戴某某场地费3万元

2

2012年1月收取郑某某房租2万元,戴某某场地费3万元

支出

1

2011年1月支出福利牛奶9420元,水产品18510元

2

2012年1月支出福利牛奶11001.6元,过节费4462元

……

细细查阅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该单位房屋出租收入的钱,不知去向,发放福利支出的钱,也不知来由。

这笔糊涂账究竟是怎么回事?

海鲜、牛奶、过节费……这家单位的“福利”怎么这么好?

巡察组很快将问题线索移交舟山市纪委。2017年11月,舟山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上述线索进行深入调查,约谈了管理中心主任贺军祥、副主任顾伟等人。

“请你说说房租收入未入账的问题。”

“2010年到2018年,管理中心合计收取郑某某租金13万元。2010年到2014年,管理中心收取戴某某每年租金3万元,合计15万元。这样总计是28万元。这钱都没有进入财政账户,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送礼了。”

……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贺军祥、顾伟等人如实交代了问题。

舟山市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具有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农产品营销主体拓展销售市场等职能,拥有一些仓库房产以及租赁的土地资源,同时还有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收取的相关摊位费等资金。

这些钱在该营销管理中心主任贺军祥那里,一分也没有“浪费”。

“这些钱还是我们自己留着吧,反正我们不说,上面也不会知道。给单位职工搞点‘福利’,用于接待客人,用起来也比较方便。”在贺军祥授意下,2010年至2016年,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将部分房屋出租给企业经营,收取租金28万元,这本该纳入财政账户的钱被置于账外,用于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的各类开支。

有了“盘活”资金的“成功经验”,贺军祥又有了一个更大胆的主意。2012年至2016年,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将2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因停薪留职不符合规定,另作处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共计55.7万元置于账外,其中52.1万元以优秀人员奖、年终考核奖名义发放给该管理中心的干部职工。

2012年至2016年期间,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收取相关企业参加杭州农博会和上海农展会的摊位费共计26.5万元,其中的16.74万元被置于账外,主要用于农博会期间礼品采购、产品品鉴等开支。

就这样,2010年到2017年,舟山市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通过房租收入不入账、领取在编不在岗人员工资、截留农博会摊位费等方式,设立账外账,涉及资金234.7万元,大部分资金已被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公款送礼等。

“自己认识存在偏差,对有些明知有违反财经纪律之嫌的做法,总是错误地认为这是作为负责人的担当……”2018年2月,贺军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顾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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