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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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今天的《一定之规》

送给各位监察机关的同伴们,

工作中哪些行为是咱们

坚决不能有的?

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

以下9种情形必须记好了,

不!能!有!

同时也请各位看官严格监督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监察委员会不能够认真地履行好职责,甚至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监察法第六十五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作出了相关规定,旨在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维护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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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学法园地」伙伴们,这9种行为坚决不能有!

原文链接: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来源/清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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