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线索管理、强化集中整治,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相关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关室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执纪问责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畅通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以及机关各室部之间沟通渠道,定期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研判形势、汇总情况、调整工作方法、解决疑难问题,做到综合协调推进,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畅高效。

二是注重线索摸排。注重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发掘问题线索,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与公安机关各基层单位实行“一对一”包抓对接,对2015年以来出警记录进行逐一核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起底”,加强问题线索排查梳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同政法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把巡察监督焦点对准镇、村,定期对行政村“两委”成员进行摸排,着力发现群众身边具有宗族恶势力性质、操控村“两委”换届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重点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集中整治。紧盯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放纵、包庇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与黑恶势力勾结、在企业入股分红,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查出的涉黑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曝光,着力形成震慑效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旬邑县纪委监委 唐锐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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