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合法强拆,拆迁户也能得到补偿!?

1979年,当时还年轻的老吴因为结婚,另外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盖了个新房。房屋面积为125平米。


但是,当时由于登记人员的疏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只登记成了65平米。

由于证书有了,房子也建了,又不影响居住,老吴也就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就此居住了几十年。

2015年12月,县政府准备大力开发旅游业,老吴所在的村子在开发的范围之内,老吴的宅基地面临被征收、房子面临被拆迁的局面。

违法建筑,合法强拆,拆迁户也能得到补偿!?

(图片来自网络)

当拆迁办来老吴家核实房屋面积时,直接认定面积为65平米。多余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赔偿,在拆迁时应当要求老吴限期拆除,如果老吴不自行拆除,拆迁办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老吴不服,遂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指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迁办的人核实房屋面积的程序并没有任何问题,面积核实完毕之后,要求老吴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部分房屋的理由也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老吴剩下的60平米并不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面。

违法建筑,合法强拆,拆迁户也能得到补偿!?

(图片来自网络)

按照一贯的做法,对于违法建筑,拆迁办是不会予以任何补偿的,这也是为了杜绝一些大众利用违法建筑骗取补偿金的情形发生。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一些拆迁户的权利,比如,上述案件中的老吴。老吴被认定的违法建筑并不是自己真正违法所建,而是当年在登记时出现错误导致的,虽然这么多年老吴都没有要求重新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这不是违法建筑存在的根本原因。

违法建筑,合法强拆,拆迁户也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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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事人在请求行政赔偿的时候,拆迁办应该分清楚,对方所主张的权益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排除那些为了多获得补偿而违法建造房屋的人。

此外,由于房子的存续期间一般比较长,早期的历史原因,以及行政机关的一些疏忽等过错不应该让拆迁户来买单。

遇上这种情况,拆迁户应该勇敢地起诉,核实自己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建筑物的具体面积,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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