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開網約車被罰兩次扣駕照

《規定》增加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具體表述為:“駕駛人員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此外,本市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並對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機構和方式。

《規定》提到,禁止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具體車輛類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示。違反規定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沒收車輛,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規定》刪去了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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