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被法院保全,被告人還能居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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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房子做保全,一般採取的是查封措施,包括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對於有房產證的房子還會通知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對於查封的房產可以由法院保管,法院也可以指定被告保管,還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訴訟過程當中,由於官司勝敗還未確定,通常法院會讓被告負責保管。

如果法院指定被告保管該房屋時,法院可以允許被告繼續使用使用該房屋,但是限制被告交易如禁止被告轉讓、抵押等。被查封的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登記,自然無法正常買賣交易,其使用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但是不會影響被告正常居住。

一旦案件到達執行程序,此時債權債務已被生效判決所確定,如果被執行人無法履行債務,那麼被查封的房子自然就會進入評估、拍賣程序,法院也會向被執行人發出騰房公告,此時房屋的主人就需要搬家離開了。


信陽劉偉

可以。保全的全稱叫訴前保全,意為開庭訴訟之前對被告的財產予以司法凍結,但被凍結財產能否處置需要根據判決結果才能決定,因此,判決之前財產權屬是不會發生改變的,被保全的房產可以繼續居住,如果申請保全錯誤造成被告或第三人損失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就是向法院申請保全需提供相應擔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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