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法院判決書下了,可是被告名下沒有資產,怎麼才能拿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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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產生糾紛,首先原告到人民法院去起訴被告還款,原告可以提前瞭解調查一下被告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被告的房子和車子是否在被告名下,如有結果在法院起訴的時候可以像發院申請保全被告名下的所有資產防止被告在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資產,原告訴送被告在發院開庭審理時判決如果勝訴,被告不服,被告可以上訴,如果被告在上訴審判後依然是敗訴,那麼原告可以拿著終審判決書到人民法院去審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這時可以像被告發財產調查令,法院也可以經過法院自己的系統調查被告名下下的所有房和車,如果法院保全了被告名下的資產,那麼這時法院可以直接把被告名下的銀行存款直接劃給原告,被告名下被法院保全的房產會被法院直接司法拍賣,所得錢款將發給原告,如果原告沒有保全被告名下的財產,法院查明被告名下也沒有財產,那麼這個案子就會不好執行,被告只有自己去跟蹤被告聯繫執行法官來捉拿被告,進行司法拘留15天,總之被告會被一直強制執行,直到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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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報告,如不如實申報一經發現刑責追究,關鍵是沒人管,原告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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