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未盡謹慎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醫方未盡謹慎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案情介紹】

【調解過程】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堅持不懈的努力溝通下,在村委會的組織與配合下,醫患雙方在第三方司法法鑑定結論基礎上籤定調解協議書,醫方一次性支付患方人民幣29萬元整,醫患糾紛圓滿解決。

【調解體會】

該起醫療糾紛的解決,有力維護了醫患雙方的基本權利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從該案處理,我們認為醫務人員責任心的加強是減少醫療糾紛的長期性工作。本案醫方對患者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病史及雙硫侖樣反應缺乏高度重視,以致檢查不全,預防、搶救措施不及時、不到位,導致患者失去年輕的生命,應引以為戒,加強醫務人員責任心,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醫患糾紛的發生。發揮司法鑑定作用。堅持專業定性、定責、定損、定賠,在法律框架內,在專業鑑定的基礎上開展調解,可適度靈活,但不能和稀泥,無原則。堅持中立的調解原則。以“公正性,專業性,規範性”為原則,做好“立場中正”的第三方,尊重和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聯合調解, 協作配合。對於醫鬧、上訪的醫療糾紛,患者所在地鄉(鎮)、村等政府單位的配合很重要,有了基層政府的支持,醫療糾紛就能快速得到解決。由於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 為了查明事實, 分清責任, 凋解員建議由司法鑑定機抅對醫方的醫療行為, 是否存在過錯, 多大過錯進行鑑定. 患方家屬反對屍檢, 不同意司法鑑定. 調解員耐心對患方講明不屍檢, 不司法鑑定, 不利於問題解決的後果 . 並就屍檢時間及拒絕屍檢後果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等等. 在患方家屬弄明白屍檢對醫患糾紛處理結果重要性, 並同意屍檢情形下, 調解員如釋重負, 為解決醫患矛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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