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法院審理特大跨省傳銷案,37名被告人來自全國11個省

近日,英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大傳銷案件,該案共有被告人37名,涉案人員跨11個省,涉案金額較大。這是近年來英德法院審理的涉案數額最高、被告人數最多、影響範圍最廣的一起跨省傳銷案件。

英德法院審理特大跨省傳銷案,37名被告人來自全國11個省

案情:

誘導脅迫參加者購買虛擬產品及發展下線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魏某富以推銷“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商品的名義,在英德市區從事傳銷活動。期間,他發展了與被告人李某飛、駱某明為首,被告人陳某東、邱某瑤、郭某艾為骨幹成員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從高級到低級分為“A、B、C、D、E”五個順序組成層級,分別負責領導、管理、控制整個傳銷組織。其中,李某飛負責管理陳某東、邱某瑤、郭某艾三名C級人員及協調上下級關係,C級領導陳某東、邱某瑤、郭某艾等均在上級的領導、指揮下各自管理一個傳銷窩點。另外,每個傳銷窩點包括D級、E級在內有8至12名不等的傳銷人員。

該傳銷組織為牟取利益,通過互聯網聊天軟件,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義將受害人誘騙至英德市區的傳銷窩點。隨後,他們通過語言恐嚇、限制人身自由、“洗腦”、毆打等五花八門的手段,強迫受害者購買一套以上每套價格為3900元的虛擬產品及加入傳銷組織。參加者交納費用後獲得加入資格,交納照從高級到低級分為五個層級,通過發展下線,以及下線人員再次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從而獲得利潤和獎勵。該傳銷組織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虛構盈利前景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截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已發展會員52人。

該案37名被告人來自全國11個省28個縣市區。

開庭:

庭審歷時6天,37位辯護律師出庭辯護

主審法官在收到案件後閱讀了每一份卷宗,制定了詳細的審理計劃。鑑於該案證據材料較多、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重大等問題,為確保法庭集中持續審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3月16日,該案合議庭成員召集公訴人、37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召開了庭前會議。會議對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進行了一一瞭解,聽取意見,當天的庭前會議持續長達8個小時。

4月19日,英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7名傳銷團伙頭目出庭受審,37位辯護律師出庭辯護。

該案整個庭審歷時6天,庭審過程緊張有序,控辯雙方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完成了示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為保障庭審安全,英德法院周密部署值庭方案,並在全市範圍內調警40餘人,共同參與了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充分保證了庭審的順利進行。該案件將擇日進行宣判。

英德法院審理特大跨省傳銷案,37名被告人來自全國11個省

案件分析:

英德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傳銷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行為暴力化。

傳銷案件中,因被害人拒絕“入夥”、抗拒管理或逃離傳銷窩點被發現後,被傳銷團伙暴力毆打的案件增多,傳銷團伙的暴力行為對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

二是犯罪人群年輕化。

一些人由於年紀輕、社會閱歷淺,更容易被傳銷組織所描繪的賺快錢、賺大錢的“前景”洗腦,從而由被害人轉化為犯罪人。

三是誘騙方式多樣化。

傳銷團伙以公益活動、免費旅遊、網友見面、介紹對象、談戀愛、消費聯盟、市場營銷、加盟連鎖、純資本運作、合夥做生意、考察投資項目等多種方式誘使被害人“入套”,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四是發展模式趨於網絡化。

英德法院審理特大跨省傳銷案,37名被告人來自全國11個省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次,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對社會上名目繁多的理財項目一定要慎重投資,無論傳銷組織採取了什麼樣的名目藉口來“改頭換面”,其勾畫暴富的“藍圖”,鼓吹“合理”的獎金分配製度,以高額的回報打動人心,再加上講課洗腦鼓動新人加入的模式是不變的。“一夜暴富、不勞而獲都是傳銷組織者編織的謊言,最後等待參與者的,可能就是血本無歸,妻離子散。”辦案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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