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傳銷

柳女士向同事麗娜推薦一種化妝品,並稱購買產品可成為公司會員,

買1套998元是一級會員,買2套1988元是二級會員,而三級會員要買5套4880元。

成為會員後介紹別人購買可以拿到提成,而且不同級別的會員拿的提成也不一樣。

如果你介紹的人再去介紹別人購買,你也可以再提成。每個人拉的人頭越多,自己的提成業績就會越高。

公司經常會組織培訓,動員會員們找親戚拉朋友來聽課,往往聽了這些具有煽動力的授課,很多人就會動心,甚至當場交錢入會。

但是麗娜覺得這種銷售方法有點問題,就悄悄地到工商部門諮詢。那麼,這屬於非法傳銷嗎?

法律上如何“界定”傳銷

這種行為屬於非法傳銷。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

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屬於傳銷行為。

對於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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