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最终只被罚150美元,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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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再一次程序正义的胜利,美国人认为不公正的程序,是司法万恶之源,他们宁愿为了程序正义,放过一百个坏人,也不愿意用非正义程序,冤枉一个好人。在这个案件中,对于警方的证据获取程序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是,却是美国法庭上,辩护人经常使用的手段。而这个手段的使用,还要回溯到几十年前的一个著名案件,正是因为这个案件的重审,导致出现“米兰达规则”,导致出现周立波的这个审理结果。

1963年,时年18岁的女孩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米兰达绑架,并强奸。案件告破之后,米兰达在警察审问过程中,主动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判20年监禁。但是,米兰达在监狱服刑期间,觉得自己主动认罪的行为是受到警方误导,并非出于本意。于是他不停地向联邦最高法院写信,提出申诉。后来,联邦最高法院果真重审此案,认为当时警察办案时,没有向米兰达明确告知其应有的宪法权利,给米兰达造成误导和心理压力,因此米兰达的供词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导致了“米兰达规则”的确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三十多年来,尽管对于这个规则的争议一直存在,但是,既然是最高法院的判决,那么各地的警察和检方还是严格遵守的,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刑讯逼供的情况,也使得警方和检方获得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增加了被法庭认可的几率,促进了警方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不单纯依靠口供。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对于程序的要求是比较低的,追求实质正义,不放过一个坏人,是中国人的观念。而西方人对于程序的迷信也许有点迂腐,因为他们觉得“程序决定着公正”。没有程序的保障,所谓的正义太随意了。只不过,现在“米兰达规则”在美国也颇多争议,如何在严格程序的同时,也能达到人们想要的公正,的确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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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就是一个混蛋!做为中国现在的明星,就必须担待,要不就误导中国青少年!周立波是脱口秀明星,他以前是敢于对中国现状的黑点实话实说才成为中国明星!现在呢?车里有毒品还有枪支,周立波你怎么向中国人解释?周立波可以装B,我是无罪的,美国法院也判无罪!你真的没事吗?如果尔回国你还有善良的观众吗?你应该知道中国有多少描写不有脸成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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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露在这里不得不佩服美方的司法程序,

严谨到让人抓狂,

晨露不懂法,下面的言论如有错误请联系删除。

对于这个事件,晨露有以下几点疑问。

疑问一:

美方的证据收集实在是太苛刻,只因周立波不懂英语,

所以他可能没有听懂美方警察的搜车要求。属于违法搜车,证据不可作为判刑依据。

△审判法院外景

疑问二:

那么唐爽当时在现场翻译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晨露想问唐爽怎么在美国生活的?

疑问三:

警方搜车时,还有唐爽和警察在场,此次开庭为什么检方都没有召唤过,

这两位重要的现场证人。

△周立波的美女律师

当时搜车时周立波,确定没有点头同意过吗?这两位证人不可以证明吗?

最后晨露想这次的宣判结果,周立波方面应该是早有预料的,

对于周立波判无罪并非美国法律程序有多么的正直,

也不是说周立波的律师有多牛掰,

而是因为检方好像主动放弃了传唤证人和辩护的权利。

△入庭前周立波轻松挥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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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吧。

周先生能脱罪,在于控方证据有两大瑕疵。一是程序上的,警察用英语询问不懂英语的周先生检查涉案车辆,可视为“未经同意”。二是实体上的,证据链不完整,在涉案枪支和毒品上没有检出他本人的指纹和DNA。

其实仅仅一个“程序不正义”,就足以脱罪了。想想当年辛普森案,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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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司法程序相当严格,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程序的正义胜过实质正义,即他们认为最后的司法结论是否正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是否正义,毒树长出的果实就是毒果。而且他们认为因为司法程序的正义要求从而放过一个可能有罪的人,好过用非法程序和非法手段定人于罪,因为后者是司法之源被污染。但是严格的司法程序设计确实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有疏漏,就无法定罪。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案件即辛普森案件,因为警察取证时没有搜查令,导致关键证据因为非法而被排除。即使美国绝大多数人认定辛普森是杀人犯,但司法上不能被定罪。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尊重法律,法律确定他无罪,这就是最后的结果,应当予以尊重。而不是徒劳无益地猜测,毕竟除了当事人,法官是最接近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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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帝承认周立波无罪,从开始到现在折腾了那么久的时间,耽搁了周立波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周立波对这件无罪的事情进行了长时间的精神干扰。周立波要求美帝赔偿名誉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折腾费,粉丝牵挂费,粉丝没有得到这段时间听周立波的演讲损失费,周立波单位停工费。总共计算下来差不多有万万亿美元,必须要求美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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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太“灵活",贪利律师多教唆。钱财能使鬼推麿,为了免罪不思过。人不地道天在看,报应早晚不消祸。过了初一有十五,垃圾国内瘪三货!——德行验证人品,好自为之——周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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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说明,无论是媒体审判,还是微博量刑,或者是网络宣判,都是扯,最后还是要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遗憾的是,网络舆论并没有影响到司法,虽然我们都知道周立波是在一辆有毒品和枪械的车上被当场查获,虽然我们也清楚周立波有被曝有吸毒史,虽然我们不知道周立波和车上的另外一人为什么会在深夜被美国警方查获,但是,法院就是根据美国警方一个执法程序上的瑕疵,判了周无罪。

这要在我国,周已经被键盘侠们枪毙无数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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