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省監委⑥|案件審理室:案件質量是紀委監委的生命

走进省监委⑥|案件审理室:案件质量是纪委监委的生命

接著,帶大家認識省紀委監委另一個部門——案件審理室。

走进省监委⑥|案件审理室:案件质量是纪委监委的生命

一見面,楊寧的自我介紹,就讓人記憶深刻:“我是楊寧,比‘楊振寧’少一個‘振’字,其他字都相同。

楊寧所在的案件審理室,16個人,8位原紀委的、8位轉隸人員。而且,16人清一色畢業於法律專業;其中,2個博士、8個碩士,其餘的都是本科。而且,8名轉隸人員中,除楊寧本人外,其餘7人,都是原來省檢察院公訴部門的同志。

“為什麼要這樣配置?”

“加強力量。這樣配置力量,說明委機關相當重視。如果說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是‘紀委中的紀委’,監督‘人’、監督紀委監委幹部;那麼,案件審理室就是‘紀委中的法院’,監督‘事’、監督紀委監委的自辦案件和派駐、下級紀委監委的報批報備案件,是紀委監委案件的總把關、也是最後出口,更是紀委監委工作質量的窗口。過了案件審理室這一關,監委的案件,就進入了司法程序,直接對接檢方的公訴部門。”

楊寧說,這是紀委監委的內控約束機制,“這種設置,科學、高效。他們在一線辦案,我們在二線審核把關。”

楊寧介紹:案件審理室,要綜合審核辦案部門所辦的案件,依據是否充分、證據是否閉合,“要寫出報告,提交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提出處分建議,報省委批准。因此,必須保證案件質量。案件質量是紀委監委的生命,也是監察體制改革成功的重要體現。”

案件審理室幹部劉洪堯介紹:涉刑的案件,案件審理室一般會按程序提前介入審理。“審查調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並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對違紀違法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這個時候,就提出、商請案件審理室提前介入。”

介入之後,案件審理室會對紀檢監察室的證據收集,進行把關,發現不足,會要求補充完善證據;案件移送審理室後,審理室有3天的形式審查期。“這3天,審理室將對全案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程序、案件內容,是否合紀、合法;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就提出受理文書,正式受理案件。”

正式受理案件後,案件審理室有30天的審理期,“換句話說,30天內,必須審理完畢,包括籤批程序。時間非常緊,任務非常重。”劉洪堯說,一個案件,材料基本都是二三十本,有的達三四十本。

劉洪堯回答:有。“比如,受賄案件,本人的供述,與行賄人的證人證言,說的數字不一樣、名字對不上,時間不一致,相差三五年;地點不一致,一個叫酒店、一個說是飯店,不能印證。這種情況下,就會提出建議:補充調查,強化外圍證據。”

案件審理室審理完畢,提出處分建議,按程序報批報備後,要將處分決定,向被處分人宣佈和送達。涉刑的案件,則直接移送司法機關。

外界以為:向被處分人宣佈和送達處分決定後,案件到此,就算徹底結束了。但其實還沒有。“案件審理室還要做好後半段的工作,回訪教育、跟蹤處分執行情況,關注本人被處分後的表現等。”

楊寧說,幹部受處分後,是否因此背上思想包袱、就此沉淪下去?“我們要去回訪,要去關心,告訴他,組織一直沒有放棄他;不能讓一個處分,就影響幹部一生、影響整個家庭。”

楊寧講了一個故事。“有個幹部,組織上正準備提拔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為了教育他、挽救他,我們就去到他工作的地方,與被處分對象交流談心。很快,這名幹部振作起精神,迸發出工作活力與激情,表現很好。”

楊寧介紹,案件審理室主要負責對本委機關自辦案件以及派駐紀檢組、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批、備案和徵求意見的案件審核。具體工作有三個方面:一是全面審核,綜合把關案件材料。全面審核案卷材料,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需要補證的,退回重新審查調查或補證,嚴格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針進行案件審理,尤其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要求,以刑事審判標準予以嚴格把控,確保所辦案件辦成鐵案,案件質量經得起歷史檢驗。二是查審分離,嚴格監督辦案過程。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分離,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三是當好參謀助手,及時調研指導。對在案件審理等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共性等問題,及時調查研究並提出制度性建設意見,供領導決策參考。“監委成立後,我們還承擔了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核把關的新職能。”楊寧說,在具體的審理工作中,我們堅持實行“紀”“法”同審,既審理違紀違法問題,又審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同審過程中,對違紀問題的審理突出政治性,把政治要求、政策教育貫穿始終;對涉嫌犯罪問題的審理突出法治性,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始終,推進反腐敗鬥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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