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市医疗机构护士长业务查房评比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计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市卫协: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提升全市医疗机构临床护士长业务查房能力,市卫计委决定举办市医疗机构临床护士长业务查房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工作要点要求,通过开展此次评比活动,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现护理工作者大医精诚、救死扶伤、默默奉献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改善护理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护士长业务查房评比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比全面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在评比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及实施工作。

组委会主任:

委 员:

三、评比形式

评比采取视频影像评比方式。

四、参评范围

五、查房标准

详见附件2。

六、评比规则

(一)宣传动员阶段。(N月份)

各医疗机构要引导临床护士充分认识业务查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医护人员,增加参与本次评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督导力度,对院内护士长业务查房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严格落实业务查房要求,将护士长业务查房纳入科室日常考核,督促提升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业务查房规范,务必使查房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确定参评人员和视频评比阶段。(N月份)

1.凡是在《 通知》范围的医疗机构(仅包括市临床重点专科、候任临床重点专科和市县区共建重点专科)必须参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评。

2.凡确定参评的医疗机构应于N月6日11点前将本单位临床科室统计表(附件1)报组委会办公室(区县医疗机构报送至各区、县(市)卫计局,市管民营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协)。组委会随机抽取各医疗机构5名临床科室护士长参加护士长查房评比,因各种原因参评人员不能参评的,医疗机构需在N月8日中午11点前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均能参加评比。每减少一人,团体总成绩递减1.5%,以此类推。组委会将在N月23日16点前公布最终参评名单。

3.由各医疗机构对参评人员业务查房情况制作视频影像(视频素材要求详见附件3),并在N年N月23日11点前上交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

4.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对视频进行评比,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三)现场观摩环节。(N月份)

按照评比规则,随机抽取各奖项候选人进行现场观摩。

七、评比结果

根据本次评比报名参评情况,设置不同组别[a1] (如:市直组,区县、厂企、民营组等),各组别评出优秀奖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根据个人成绩,核算团体成绩,各组别取平均成绩前30%的医疗机构,授予团体奖。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工作,做好本单位院内动员、选拔和视频录制等工作。

(二)本次评比(除必须参评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请市直、厂企各医疗机构于N月6日11点前将临床科室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请各区、县(市)卫计局组织好本地区医疗机构参评,并于N月6日11点前将参评名单及参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统计表(附件1)汇总后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参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组织、动员工作,不允许出现冒名顶替等任何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本人及医疗机构参评资格,并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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