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县淤地坝安全度汛,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了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34-6125903
附件:正宁县淤地坝防汛责任人公示名单
正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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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02:39:08 正寧發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县淤地坝安全度汛,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了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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