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5%冤不冤?

八月店家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5%冤不冤?

大家可以看看事件的整个经过,大概的情况如题所述。判决结果也是出来了的。

据报道,广东一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爬树摘杨梅坠亡。事后,其家属认为景区内杨梅太易攀爬,导致很多游客采摘甚至哄抢,而景区管理方却从未采取安全疏导和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   日前,广州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对此,不少网友开始为景区喊冤。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要求景区赔偿到底合不合理呢?

事已至此,老者也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作为网上一边倒的评论,多少有对死者调侃的味道,其实大可不必。在国人的心目中,死者为大,就让他入土为安吧。

但是,案件的警示作用确实极其深刻的。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很多的关键词。其中,旅游安全,文明出行,警示标志,贪小便宜吃大亏等等,应该是我们汲取的经验教训。老人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同时也对个人在公共场合是否注意自己的言行举动提出了拷问。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5%冤不冤?

我觉得不冤枉。作为一个3A级的旅游景区,公共场合的安全机制和应急机制确实没有安排到位。且不说是老人上树偷摘杨梅,单单是一个游客在景区地面游玩的时候,如果发生心肌梗塞的话,景区的应急机制也是不到位的。

就说中午下班时间吧,如果在这个空档游客发生身体危险了,景区如何启动应急预案?这个景区确实没有做到位。这应该是作为一个3A级景区应该能够想到的事情。所以景区负一定的赔偿责任还是有法可依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教训是极其惨痛的,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确实网友对其不文明行为的谴责,这让其家属如何作想?但是确实是,老人在景区游玩时候犯规了。这个规矩就是遵守公共场合的规章制度,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应该知道和明白的事情。

这个案例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可以成为一个警示性的案例来科普给所有的普罗大众。生命是自己的,规则是要遵守的,不尊重游戏规则,最终被捉弄的只能说是自己。拿生命来谱写别人的笑柄的,还要自己用血泪来磨平。


农民妹子一枝花


首先,景区不是公共场所,有门票,有管理机构,有管理人员,收门票不办事,你是干什么吃的。


其次,及然是景区就应该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告之义务,再加上还应该有急救室和急救护理员,事情发生后,管理缺失,担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了人员死亡。


最后做为这位死者,一个60多岁的老年人,没有一点风险意识,死了自认倒霉,做为死者家属也应该吸取血的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得理不让人,做为景区也应该吸取经验教训,做好安全,保卫,管理,公示工作,从点滴做起,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橄榄剑社会

游客在景区发生任何事情所导致的死亡,景区赔偿一点点损失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景区是有偿服务的,既然是有偿服务就必须要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首先就是防范不当,或者是提醒不到位。由于是旅游景区,各种各样的人都有,对于各种措施的防范于未然,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当然啰,只要不是设施出现问题,其他方面所出现问题应负责还是很少的。因为有些事情是游客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这种事情只能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给予适当的补偿罢了,不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象这种老人所出现的事故,本来就是他本身不遵守景点纪律的结果,作为景点区可以以人道主义的方式,向死者家属给予一点丧葬费以安人心。如果死者家属以此事狮子大开口的要赔偿,那么就显得不太理智了。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人,难道不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吗?要是法院按死者家属的要求办事,那么今后凡是有各种疾病的老人,就可以毫不顾已的去这种地方去乱来了。假如死了就可以得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这岂不是无义之财吗?所以法院是不会随便判决的,必须依法办事。人要学会自己风范的注重,不要拿不贴实际的事来输打赢要。是谁的责任谁推脱不了,不是谁的责任,强加也是枉钱的。


碧野28

判决是依事实为依椐,法律为准绳而判。而事实的认这必须以合法证椐,并成链的证椐而证明事实的存在,在此案中门票并非是交纳的意外保险金,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贼偷窃时不慎跌死让失主买单承担法律责任。此案论冤,是无法判决,但以常理人性化,毕竟死在自已景区,如果景区安全设施不齐导致不慎死亡,没什么冤不冤的,花两张烧纸也未尝不可!!!


vvv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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